关于规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水市统计局关于规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衡政办〔2003〕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针对国家和省将对当前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方法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势,市统计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的意见》,经市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二○○三年十一月七日衡水市统计局关于规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的意见当前,随着“以工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上下“大上工业、上大工业”的氛围逐步形成,工业投资规模日益加大,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特别是各地民营经济迅速成长壮大,经济的大发展对工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工业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全省计划从明年一月份开始,逐步采用“价格缩减法”取代原“不变价格法”计算和公布各地市工业发展速度。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顺利实现新旧方法的平滑衔接,确保工业统计数据在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能全面、客观的反映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各级领导决策搞好服务,根据市领导意见,计划于近期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认定,以进一步规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管理,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界定标准及原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界定标准:辖区内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此类企业必须按时按质向统计局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在具体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时应把握以下原则:1、必须保证达到标准的企业从2003年年报时不能漏统。此次企业认定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明年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量、发展速度、总体效益在统计数据上的反映程度,因此,各地在清查认定过程中,要坚决剔除市场无前景、产品无销路、生产经营日渐萎缩的临界企业,并注意将2003年前十个月产品销售收入接近500万元,且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2、要继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对部分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的同时,要注意保持当地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量的稳定,必须确保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不少于上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上年。二、企业清查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1、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当地统计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清查,清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界定标准,坚决做到不重不漏;各地初步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经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直、驻衡中省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统计局、市经贸委两部门共同审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经市统计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2、各县市区必须在2003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企业的全部清查认定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名录请于2003年1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3、调整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03年年报(12月份)起正式向统计部门报表。三、工作要求1、要强化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的报送统计数据。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工业统计台账(历史台账和进度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连续性。2、要加大对民营工业经济的统计力度。近两年,受环境、政策、市场等多种有利因素影响,各地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民营经济统计一直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困难、薄弱环节,对各级领导掌握发展情况,进行正确决策十分不利。各县市区要在此次清查过程中切实加强《统计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企业领导的思想工作,明确责任义务,坚决杜绝原来客观存在的达标企业(尤其是部分私营工业企业)“拒统拒报”现象,对不依法向统计部门上报报表,不配合统计部门正常工作的,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3、各企业要按时参加市统计局2003年工业统计年报会。为确保工业统计数据质量、顺利实现新老方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平稳过度,市统计局决定2003年工业统计年报会继续采取直接将工业任务布置到各入统企业的办法,会上将今年年报和明年定期报表的有关工作一次性布置到企业,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新业务知识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在新形势下得以顺利开展。届时,各有关企业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对于拒不参加统计调查任务布置(年报)会议,领取统计报表的视为拒报,将依法给予处罚。4、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这次统计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各级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必须保证将所分管的达标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同时,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参加工业统计各项会议,接受业务知识培训并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好统计信息资料科学指导当地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执行。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