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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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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创优全市法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22日-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的原则和目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及时的原则。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实的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评估的主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主体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实施机关,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对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指定牵头部门,明确配合部门,并可直接介入评估有关工作。三、评估的客体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评估客体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公布施行,且时间满一年以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园林城市创建,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3-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的评估。四、评估的内容本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从实施绩效、文件内容和管理盲点等方面进行。   (一)实施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性文件制定情况等)、制度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规范性文件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二)文件内容。即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条文表述是否简洁、实施中有无歧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科学规律和本地发展重大战略方针。   (三)管理盲点。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预期目的。有无出现管理的空白,需要作补充规定的情况。(四)评估主体认为其他与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有关的内容。五、评估的程序(一)评估主体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可以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和市民参加。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主体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对象、评估目的和原则、工作组织和形式、评估内容、工作计划安排等,使评估工作更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三)评估主体要围绕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估目的和内容,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研工作,并结合评估客体的具体内容,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客体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主体要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实施效果系统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形成评估报告。   (五)对属于制定层面的问题,评估主体要按照程序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对评估客体进行立、改、废;对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在执法实践中加以改进;对属于其他层面的问题,应当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六、评估的要求(一)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将纳入2011年度市政府对实施主体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后评估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出实效。(二)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31日前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评估主体的指导,评估主体要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协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取得的新经验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评估报告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于12月31日前,将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后评估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扣减其相应分数,确保后评估工作不打折扣。 附件:衡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附件:衡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评估主体后评估完成时限1《衡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2009〕第1号)市审计局2011年11月30日前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9〕第2号)市公安局2011年12月15日前3《衡水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9〕第3号)市财政局2011年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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