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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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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做好、做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69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源、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更好地实施动态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基本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目标。借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适时掌握全市农村适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动态变化,建立起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人性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农村劳动力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二、实名制管理范围、内容和方式(一)范围1、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2、从统计时间算起,一年内在非农产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二)内容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号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联系电话等;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联系电话等。(三)方式实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统计单位的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报送办法,完善就业实名制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电子台帐。就业实名制管理,先建立纸质台帐、再录入微机,确保记载真实,查有实据。数据由行政村(本人、家属、村信息员)填报,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汇总上报。行政村信息员定期做好本村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按季报告其动态变化情况。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对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去向、合同签订、工资收入等就业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管理信息真实全面。三、实施步骤(一)建立组织(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成立衡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立涛任组长,市人社局局长秦立普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由乡镇主管领导负总责,劳动保障事务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实际,配置3-5名专(兼)职调查员。各行政村要将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员,同时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抓好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态管理等基础工作。(二)动员培训(2011年12月1日—12月10日)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全市动员培训工作会议,对实名制工作的政策内容、业务能力进行系统培训,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实名制工作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乡镇(社区)专(兼)职调查员。行政村调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三)制订方案(2011年12月11日—12月19日)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调查统计(2011年12月20日—12月25日)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建立责任制,划片包干,负责属地内适龄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以12月20日情况为准进行调查统计,逐级汇总上报。各行政村(社区)要摸清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人员底数,每名农村劳动力要填写《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登记卡》,已经转移就业的要填写《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统计表》,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专柜储存并录入微机,各县(市、区)建立数据库,所有卡、册、柜、库数据一致,且均为实名。(五)数据更新根据工作要求,数据采取定期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具体更新时间为每季度更新一次,即3、6、9、12月的20日进行数据更新,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要及时采集、登记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协理员按规定将调查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网络,更新相关数据,各县市区汇总后于2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监督检查建立实名制操作规范的监督制度,通过登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纸质档案帐册核实、电话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实名制检查,重点考核纸质档案帐册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实名制管理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就业实名制管理,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2、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面积、人口数量、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专兼职调查员,人力不足的可适当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充实调查员队伍,确保实名制工作质量。3、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行政村信息员要明确各自职责,统一认识,规范运作,确保工作落实有力,高效有序,保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机构工作衔接顺畅,数据汇总完备。4、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村承担就业工作的职责,包括: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工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名制管理掌握的农村劳动力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5、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在今完成市、县业务主干专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县级以下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延伸的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数据库,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6、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资金,认真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满足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工作需要。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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