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2014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4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2014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日 衡水市2014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推动实施“绿色崛起、生态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森林在防治大气污染、涵养水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和我市被列为全省平原地区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一人一亩林”工程,重点依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林还湿工程,强力推进主城区(县城)绿化、林业园区建设、主干道路绿化、乡镇村庄绿化等造林工作。(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水压采和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强力推进还林还湿工程,统筹开展各项造林工程。坚持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进程,积极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坚持因地适宜与造管并重相结合的原则,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模式,保证地下水压采效果和造林绿化质量。坚持规模发展与科学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二、目标任务全市秋冬季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2万亩,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林任务9万亩(0.3万亩还湿任务不在造林范畴)。(一)主城区(县城)绿化0.25万亩。(二)林业园区建设7.9万亩。其中,用材林7万亩,经济林0.9万亩。(三)主干道路绿化3万亩。(四)乡镇村庄绿化0.5万亩。(五)河渠坑塘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其他造林工程0.35万亩。三、重点工程(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林还湿工程。抓住中央和省治理地下水超采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4年度)》和《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林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衡水湖周边、主要道路河流两侧及重要城镇周边的高耗水小麦种植区,高标准实施还林还湿工程,做到块块是样板、是精品,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选择杨树、柳树、白蜡、椿树等抗旱、抗盐碱的乡土树种,达到节水、省水目的。要严把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关口,真正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发挥林木蓄养水功能,有效改善地下水超采局面。(二)主城区(县城)绿化。衡水市主城区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争创全国绿化先进市为目标,重点抓好建成区内农用地、政府储备地、建设用地闲置地等土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完成大庆路(问津街-前进街)、中心街(站前路-河北路)黄土裸露绿化提升任务,高标准开展人民路与榕花街、胜利路与榕花街、中华街与大庆路三个交叉口街头游园绿化工程,积极规划营造城周森林公园,认真开展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补植增绿工程,努力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优美城市景观。各县级城镇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绿化美化工程,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三)林业园区建设。以“高效、生态、富民”为发展目标,通过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流转土地、实行生态补偿等措施,组织开展森林公园、生态休闲林、高效示范林、优质果品基地、观光采摘林等林业园区建设。一是按照大功能区规划理念,以衡水湖周边为重点,打造6-10个集观光旅游、休闲游憩、采摘游玩、果品生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万亩生态休闲林、森林公园、经济园区。二是通过推广“林经间作”、“林苗一体化生产”等先进管理模式,在主干道路沿线、城镇周边、村庄周围,建设高经济附加值的林业示范园区。三是结合城市生态治理工程,在城市组团之间以及城市之间建设生态绿地、防护林带、森林廊道等生态修复型林业园区。四是加强优质果品产业发展,通过引进果树新品种,推广管理新技术,强力推进苹果、梨、桃、葡萄、核桃五大品系现代化果品园区建设,积极开展现代产业园区和观光果园建设。(四)主干道路绿化。按照单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准,严格落实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的造林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化美化工程。一是突出抓好衡德高速、石黄高速、307国道等高速、国道绿化的补植补造,巩固提升春季造林绿化成果。二是全面完成衡德路、衡保路、肃临路、正港路、郑昔路等12条省级公路绿化任务。三是每县优选1-2条基础条件好、交通出入显要的主干道路(路段)开展绿化美化景观提升工程,通过大体量种植、多树种配置、乔灌花结合的方式,打造特色鲜明、风景秀丽的“景观路”。(五)乡镇村庄绿化。按照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以村内隙地、村周闲置地为重点,结合村庄绿化和林果增收致富项目,突出抓好省、市重点村绿化美化工作。村周绿化林带宽度不低于10米、闭合度达到90%以上,主干道路街巷、宜林隙地、沟渠坑塘绿化率要达到100%,80%以上农户按标准完成庭院绿化,认真抓好各项绿化美化工程,确保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同时,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河渠坑塘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其他生态建设工程。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林还湿的重要意义,将造林绿化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强化服务、落实责任,早安排、早部署。一是成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绿化任务和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庄、地块小班,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加强协调调度,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亲自组织发动,亲自检查调度,亲临一线指导,切实解决好造林绿化工作和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造林绿化的全过程。县乡党委、政府要牵头组织,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在防治大气污染、地下水超采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参与的浓厚氛围。县、乡、村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把造林目标、任务、思路、政策贯彻到基层、宣传给群众。要抽调行政干部和技术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村户,与群众直接对话,通过算帐对比,市场分析,提高群众认识。要组织乡村干部和造林大户到先进地市参观学习,开拓视野,解放思想,学习经验,提升干劲,激发造林绿化积极性。(三)科学规划,统筹实施。一是提前调查摸底。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提前做好林业园区建设、主干道路绿化等各项造林绿化工程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有的放矢。二是细化方案设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绿化任务和量化标准,尽快制定绿化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目标。特别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林还湿工程等项目造林,要制定详实、具体的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三是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地块落实、苗木预定、人员组织、机械调配等前期准备工作,高标准开展各项造林绿化工程。四是加强统筹结合。要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三区同建”工程有机结合,推动各项造林绿化工程快速开展。(四)完善机制,确保质量。一是以积极推进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充分运用机制创新的发展活力,积极培养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造林。二是利用还林还湿工程、中央造林补贴、林果增收致富项目等中央、省、市的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工商资本投入造林绿化。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林木管护机制,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四是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从苗木选择、土地平整、栽植技术、抚育管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保存率。(五)强化督导,落实奖惩。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作为全市发展的重点项目,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之一,与项目建设、县城建设一起观摩评比,进行综合排队、公布结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周在衡水日报和衡水电视台刊播通报结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奖惩机制,落实责任,严明奖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