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月5日 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15年1月4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一年。今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提高质量,狠抓落实,适应新常态,为全面深化改革、绿色崛起、跨越赶超、依法治市和提前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一、实化细化目标,落实办理责任要继续实行承办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质量管理。2015年确定全市承办工作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解决采纳问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主办任务在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11件以上的达到5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确保95%以上。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继续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即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身上,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力、标准科学、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新格局。要切实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建立台账,细化任务,科学统筹,精细管理,规范行为,过程控制,环节可找,不断提高承办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履职尽责,深化服务,求真务实,注重成效,努力推动承办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办理质量(一)服务工作大局。全市承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综合改革有效办理,做到办理一件建议提案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市“两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要在法定时限内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做好交办工作并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展开调研,准确掌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提出背景,深刻把握建议提案内涵。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整改的要求,将调研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更加有效地做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二)突出办理重点。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受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承办单位中心工作的建议提案作为承办工作重点,专题研究部署,虚心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举一反三,抓点带面,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不断提高承办工作整体效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三)加强沟通协作。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办理合力,确保办理质量。对一些在办理过程中问题和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适时调整承办单位,提高承办的准确性。对一个代表或委员提出多件建议提案,或多件内容相近的建议提案,涉及多家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邀请代表委员召开专题面复会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职尽责,时刻掌握办理的进度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实时研究解决。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督查;对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加强协调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个案追踪、联合督办。市政府办公室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三、创新办理方式,再建办理优势(一)办理前期搞服务。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代表委员做好建议提案的选题与调研工作。在建议提案产生前要主动参与,超前服务。在建议提案搜集过程中积极向代表委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真凭实据,使建议提案的办理更具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提升建议提案的质量。(二)继续深化“开门办案”。扎实组织开展现场办案、协商办案、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的“开门办案”活动。通过创新办理方式开展“开门办案”,进一步增强承办工作生机与活力。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与推进本职工作相结合。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变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协调关系、凝心聚力、服务大局的过程,变成深化改革、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依法治市、普惠民生的过程。今年主办单位至少筛查一件建议提案实行“开门办案”。(三)追求代表委员满意率最大化。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贯穿承办工作始终,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通过走访、调研、汇报、座谈等形式,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办理不断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度。要坚持将承办建议提案工作与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结合。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查找和解决自身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解决问题中求突破。四、努力适应新常态,实施办理结果公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治国、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各承办单位要适应新常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化。要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建立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函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在我市网上交办政协提案的基础上,首先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函摘要公开。公开办理答复函的主要内容,不公开代表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可合并公开摘要。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答复函要全文公开;要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主办单位是答复函公开的主体。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函公开前,各承办单位要对拟公开的办理答复函进行审查,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函,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布于众,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增强承办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议提案答复函公开后,应及时跟进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要把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与加强对外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宣传承办过程中的新动态、新举措、新典型、新成效、新成果;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