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发〔2015〕24号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设立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增加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承接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出资人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对所监管和代管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承担所监管和代管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起草工信行业制度,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的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十一)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类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培育企业上市融资、集合债券、私募等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信息产业有关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及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验收;负责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与专营的生产许可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协调管理驻市通信等信息服务业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六)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代管企业的规划发展和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受理、审核、协调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事后评估、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代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七)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代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八)负责协调所监管代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改制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所监管代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十九)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集体联社社务活动的开展,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代管和运营市联社集体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老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机关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推荐受省及以上表彰的系统劳模、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终考核、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三)综合与政策法规科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的年度考核。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四)规划与投资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分析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五)产业政策与科学技术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拟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全市“名牌兴企”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工作。(六)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主导产业、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等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七)节能综合利用与安全生产科(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业行业需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负责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八)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科(国防工办)承担全市钢铁、有色、稀土、化工、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调有关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工作。(九)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十)资金协调与经济技术协作科提出工业、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类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工业、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集合债券、私募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对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十一)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统计并发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提出推进全民创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负责全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出资企业监督管理科审核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章程、发展战略和规划,搜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和趋势,推进所监管代管企业的规划发展工作;联系所监管代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代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受理、审核、协调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事后评估、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代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代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强化财务监督,完善所监管代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指导推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完善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根据各方面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组织开展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代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代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代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联系所监管代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三)出资企业党群工作科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代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建议;负责选拔所监管代管企业后备干部人选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代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对外宣传联络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代管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代管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协调所监管代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联系监管代管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代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监管代管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应急管理等工作。四、人员编制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专职党务干部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