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衡水产业园区

河北衡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衡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1、拟订园林绿化地方性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宣传教育; 园林管理局 2、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地方性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市政工程管理处 3、起草有关供热、燃气的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4、起草有关环境卫生的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环卫处 5、参与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城建监察支队 5、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政策法规科 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区环卫、园林、市政、公用事业等专业规划的编制。 1、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中、长期年度建设、管理维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市政工程管理处 2、负责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近、中、远期改造计划及组织实施; 市容管理科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计划、规划; 市容管理科 4、负责编制近期和远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方案; 工程项目办公室 5、制定环卫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市容管理科 6、负责拟订城市环卫工作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市容管理科 7、负责本年度投资计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工程项目办公室 8、负责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提供依据; 工程项目办公室 9、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园林管理局 10、制定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容管理科 3 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施工企业及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 1、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市政工程管理处 2、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园林管理局 3、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环卫处 4、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的编制、标底审查及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科 5、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规范,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 工程技术科 6、组织大中型工程的设计招标;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组织审核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向招标部门提供完整的图纸技术资料;负责组织部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评议工作。 工程项目办公室 7、负责对从事城市环卫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审核; 市容管理科 8、指导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9、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工作。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10、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园林管理局 11、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 环卫处 12、负责城区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审核; 园林管理局 13、负责城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处 14、负责城市环卫施工企业及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 环卫处 15、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4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对占用、挖  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1、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及日常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处 2、负责市规划区内市管道路的路灯、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协调路灯夜景照明建设管理工作。 路灯管理处 3、依法承办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临时占道的审批 市政设施科 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建监察支队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质量; 市政设施科 5、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 市政设施科 6、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工程技术科 5 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  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树木伐移的审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对市属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市区全民绿化工作。 1、组织城市社会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城市绿化办公室 园林管理局 2、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办公室 园林管理局 3、负责建成区各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及植物材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园林管理局 4、依法承办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的审批; 城市绿化办公室 园林管理局 5、负责城市绿化及单位、庭院、小区的绿化建设管理及相关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园林管理局 6、负责休闲广场、政府广场的环境卫生、绿地改造和养护管理工作 休闲广场管理处 7、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园林管理局 8、监督检查城区绿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日常养护管理; 城市绿化办公室 9、负责监督城市公园的维护管理; 城市绿化办公室 6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 环卫处 2、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环卫处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环卫处 4、负责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容管理科 5、负责市区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6、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 市容管理科 7、依法承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 市容管理科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8、负责市区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生活垃圾处理费稽征所 7 负责城市市容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按市区分工负责对市管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建筑物改扩建外装、各类专业棚亭设置进行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市管范围内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的管理工作。 1、负责城市市容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容管理科 2、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科 3、负责城市市管范围内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的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科 4、负责对市区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综合管理; 市容管理科 5、参与城市公用照明、灯光灯饰 (含街景、建筑物照明、灯箱广告、霓虹灯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市容管理科 6、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市区户外广告依法进行监督,并组织执法检查。 市容管理科 7、休闲广场、政府广场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广场广告活动、广告设施、广告载体管理及广场摊位管理; 休闲广场管理处 8、美化亮化城市市容,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市区容貌标准对擅自搭建的占道棚亭、设置不规范广告牌匾、建筑围挡等构筑物等进行规范拆除;对外立面不洁、乱贴乱画严重的墙体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洗粉刷;对有碍市容观瞻的残垣断壁、破损污旧部位进行围挡遮挡;根据规划,指导电子屏幕、景观亮化设施等在适当位置设置;按照上级安排在建筑围挡、电子屏等广告载体投放公益广告。 城建监察支队 8 负责燃气供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审查特许经营权的许可;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1、理顺燃气供热价格;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2、负责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4、指导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工作。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5、依法承办市区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6、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7、指导、监督燃气供热建设项目的实施;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9 参与管理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拟订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1、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计划的拟订和经费的审定,并监督落实; 计划财务科 2、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的监督、审计与管理; 计划财务科 3、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计划财务科 4、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财务科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计划的拟订和审计; 计划财务科 10 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 执法监察科 2、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 执法监察科 3、负责调度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工作; 执法监察科 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执法监察科 5、负责违纪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 执法监察科 11 负责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1、指导管理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 工程技术科 2、参与本系统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程技术科 12 负责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及职称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推进科普宣传教育; 园林管理局 2、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退管专业技术,加速园林绿化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及新植物品种驯化和培育; 园林管理局 3、负责园林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 园林管理局 4、负责建成区植物材料的种植、补植等日常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维护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园林管理局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及职称管理; 人事教育科 6、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容管理科 7、负责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及调整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8、负责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9、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10、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市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11、负责市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12、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工程技术科 13 指导、考核、检查市辖区做好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城建监察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1、负责对市区市政工程行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市政设施科 市政工程管理处 2、负责对市区园林工程行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城市绿化办公室 园林管理局 3、负责对市区环卫行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市容管理科 环卫处 4、负责对市区城建监察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市容管理科 城建监察支队 14 行使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履行市区七横七纵14条主要街道、北外环、火车站广场等区域道路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广告、临时占地、搭建等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的监管职能 城建监察支队 2、行使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园林和环卫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公用设施监察支队 15 负责对商贸中心相关区内的共有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养护管理,维持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负责对商贸中心相关区内的共有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养护管理,维持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商贸中心物业管理处 16 负责全市的集中供热;供热区的设计及供热管道的统一安装、维修、管理;全市集中供热工程的集资和统一收费。 1、负责全市的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工程管理处 2、供热区的设计及供热管道的统一安装、维修、管理; 集中供热工程管理处 3、全市集中供热工程的集资和统一收费; 集中供热工程管理处 17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燃气供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审改办)(二)对燃气供热安全的监督检查单位: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监管各燃气企业、恒通热力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局监管各单位自查和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监管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项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 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局局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机关的权限;(四)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规范性;(五)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确凿性; (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七)对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及队风队纪、仪容仪表进行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局属各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市城市管理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执法单位越权执法;(四)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城市管理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