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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32项市县同权行政锚点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2018〕-107 有效性:有效
〔2018〕-107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32项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全面、科学高效的行政审批体系,经调研论证,决定将32项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暂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程序切实做好事项承接工作,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结合行政审批局规范运行专项行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事项承接到位、平稳运行。附件:暂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的32项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暂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的32项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5、养老机构设立许可6、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7、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8、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9、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0、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2、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13、河道采砂许可1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1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1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18、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1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20、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21、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22、林业采伐许可证核发2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24、木材运输证核发25、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27、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28、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29、粮食收购资格认定30、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3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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