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4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99号)精神,充分借力“互联网+”,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互联网+流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制度保障、公共服务、标准规制、环境优化,推进商贸流通实体转型、模式创新、智能服务、绿色发展、降本提效,促进流通领域扩消费、稳增长、上水平,加快推进衡水绿色崛起、跨越赶超。二、重点任务(一)支持商贸实体企业提档升级。支持我市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提升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支持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推广自主品牌。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需求和生产的无缝对接。(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工业新区)支持大型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商品批发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强化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拓展物流配送、质量标准、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等服务。健全我市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住宿、餐饮、缴费、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和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自建平台,中小企业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销售。分享闲置实物资源、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新领域,促进社会就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引进国内、省内优秀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促进抱团聚集发展。(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选取2—3家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标准托盘循环使用)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培育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商贸物流效率整体提升。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电商物流园、服务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连锁实体终端配送的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在物流园内建设配送中心,开展城市共同配送。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四)大力推进智能服务与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进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在控制风险基础上,继续用好支付牌照奖励政策,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五)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安平、武邑两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加强信息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争取实现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资源,提升农村电子商务集聚效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站点的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节点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村货运班线、农村客运班车利用货舱承接小件快运等服务模式。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苏宁、京东、邮乐网等第三方著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支持社区电子商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企业运营模式升级转型,努力打造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15分钟服务圈”。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创新引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新业态,形成新的增长点,带动社区消费快速增长。培育一批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品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品质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八)做好京津冀市场一体化推进工作。加强京津冀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衔接,有序承接京津市场转移。鼓励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农超对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建设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供应圈。深化与京津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探索京津冀电子商务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路径。根据各县市区特点,分别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和电子商务服务交易中心等方式,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对接和转移工作,打造服务京津的电子商务产业与服务基地。(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九)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做好“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工商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中的商场(超市、门店)、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除外)。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商贸企业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组成。市场交易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或售电主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鼓励大型商业超市、宾馆服务业采用电蓄热、电蓄冷设备,其设备低谷用电享受“双蓄”电价。(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制定社区菜市场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和配套新建,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供给水平。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加快研究出台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办法,困难流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发挥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推动农村宽带提速降费进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十)强化流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级电子商务项目库、人才智库和服务监管机制数据库建设,为全市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政策等服务支撑。建立我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系统,支持组建覆盖全市的信息员队伍,科学采集、整理分析、统计报送相关数据,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引导我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认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加强技术应用和标准建设,确保认证信息的真实性、私密性和完整性,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校企联合,创新教学方式,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鼓励衡水学院、衡水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高端人才交流引进,为全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一)强化流通法规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大力推动“十三五”期间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荐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融合渗透,重点推进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细分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运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沟通协作,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中的违法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违法线索,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违法交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网上经营者资质审查和经营者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监控以及违法交易信息巡查清理、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坚决抵制侵权假冒、虚假交易等违法网络交易行为。对违法网络交易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三、工作要求市商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级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和认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将全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同时报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027044 邮箱:jjk1128@126.com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199159 邮箱:hsdzsw4088@163.com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一)支持商贸实体企业提档升级 支持我市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推广自主品牌。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工业新区 支持大型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健全我市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分享闲置实物资源、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新领域,促进社会就业。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引进国内、省内优秀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选取2—3家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推进智能服务与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引进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在控制风险基础上,继续用好支付牌照奖励政策,鼓励支付产品创新。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加快安平、武邑两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争取实现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节点基础设施。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著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 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努力打造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15分钟服务圈”。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新业态。培育一批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品牌。 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做好京津冀市场一体化推进工作 加强京津冀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衔接,有序承接京津市场转移根据各县市区特点,分别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和电子商务服务交易中心等方式,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对接和转移工作。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做好“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商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商贸企业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组成。市场交易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或售电主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鼓励大型商业超市、宾馆服务业采用电蓄热、电蓄冷设备,其设备低谷用电享受“双蓄”电价。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制定社区菜市场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加快研究出台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办法。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发挥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推动农村宽带提速降费进程。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十)强化流通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我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引导我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认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加强技术应用和标准建设。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动校企联合,创新教学方式,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强化流通法规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积极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大力推动“十三五”期间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荐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加强流通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融合渗透。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 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沟通协作,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中的违法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违法线索,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违法交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管理。 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