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字〔2021〕5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6号)精神,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中医药与现代农业融合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建基地与育龙头并重、提质量与扩规模并举,优化区域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多种业态,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产业,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二、发展目标以故城县、桃城区、冀州区、枣强县、安平县等中药材产业大县为重点,创建故城金蝉、土元,枣强金银花,安平白山药,桃城怀风,冀州草红花等道地中药材种养殖示范园区,引导中药材道地品种种植,推广规范化栽培技术,以优势道地和药食同源品种为重点,普及产地初加工,开发精深加工,加强产品贮藏能力建设,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高,带动全市中药材面积扩大、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3年,全市中药材种植规模增加到4.2万亩,良种覆盖率提升到7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0%,种植和初加工产值达到5亿元,全市中药材全产业链大数据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面应用。2025年,种植规模发展到4.6万亩,良种覆盖率提升至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5%,种植和初加工产值达到9亿元。三、主要任务(一)扩大种植面积,优化区域布局。以故城县、桃城区、冀州区、枣强县、安平县等为重点,每个县突出1—2个优势道地品种,扩大单品规模,提升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特色知名品牌。着力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道地药材质量和知名度,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二)抓好质量管控,确保优质优价。切实加强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中药材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药企高品质原料需求,保证好产品卖出好价钱。严格产地环境控制。配合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面普查种植区环境质量,不合格区域退出种植;新发展的基地通过环境质量检测方可种植。到2022年,种植区全部完成检测。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推广种源纯化、基因稳定、成分一致的良种补贴力度,尽快实现良种全覆盖。支持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围绕优良品种,全面加强配套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引导生产主体以园区、基地为载体,坚持按标生产,实施有机肥替代,落实绿色防控措施,规范生产记录档案,以标准保质量,靠质量增效益。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支持各级农产品和中药材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完善中药材质量检测功能,引导生产主体建立自律性检测点,强化有害物质检测,严禁不合格中药材采收、销售、流通。加强中药材生产投入品安全性评价,严格落实农药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实现流向可跟踪、责任可界定。到2023年,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培育经营主体,提高组织程度。中药材生产主体多、规模小、素质低,是制约种植标准化、专业化的重要瓶颈。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生产经营体制,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药农收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中药材传统种植区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带动能力强的种植合作组织。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园区和生产基地,按照全产业链发展要求打造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初加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更新设施设备,改进加工工艺,建设一批规模档次高、发展后劲足的中药材初加工基地。扎牢利益联结纽带。支持中药材种植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共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体,让中药材种植农户更多分享增值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科院)(四)构建储运体系,实现节本增效。顺应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推进中药材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提高仓储能力、流通效率和交易水平。打造高标准仓储基地。在中药材集中产区和交易区,支持建设集初加工、仓储、包装于一体的综合性仓储基地。建设现代物流网络。在枣强县、冀州区、安平县等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现代流通中心,对接省级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推广信息物流配送系统,实现产销无缝对接。培育专业交易市场。结合中药材品种布局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安平白山药交易市场功能,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交易市场,完善检测检验等设备,提高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多种业态。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养生的新需求,依托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产业,加强综合开发,拓展多种功能,着力发展大健康、休闲旅游等产业。研发大健康产品。利用部分中药材药食同源特性,丰富麻山药等系列保健品;依托中药材特色小镇,研发艾灸、足浴、洗化、布艺以及精油等高端康养保健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利用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加工下脚料,生产饲料、中兽药、农药、有机肥等衍生产品,实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题调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配合,统筹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市级实施局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制定方案,组建专班,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中药材主产县也要参照实行县领导包联,将发展道地中药材产业纳入当地乡村振兴、农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的主导产业,切实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级相关资金,合力支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以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产后加工“三大基地”和仓储物流市场建设;推广应用均一化优良品种,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建设数字中药产业,对运行维护费实施补贴;支持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有关县市区安排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统筹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开垦四荒地种植中药材。金融单位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中药材产业贷款担保范围,开辟与中药饮片、制药企业、种植基地合作模式。探索适用保险,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展中药材种植自然灾害等保险,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稳定种植收益预期。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助力中药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市内企业与京津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支持企业申报中药材创新驿站、院士工作站(联系点)、实验室等平台,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在种苗繁育、产后加工等环节联合攻关,加强连作障碍、绿色防控等技术研究试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五)强化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加大对重点县考核评价。重点县市区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化工作举措、保障任务目标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附件:衡水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衡水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单位:万亩 年份县市区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全 市 3.5 3.8 4 4.2 4.4 4.6 桃城区 0.22 0.23 0.24 0.25 0.26 0.28 冀州区 0.56 0.57 0.6 0.62 0.65 0.68 枣强县 1.2 1.46 1.56 1.64 1.72 1.79 武邑县 0.08 0.09 0.09 0.1 0.1 0.11 深州市 0.1 0.1 0.1 0.11 0.11 0.12 武强县 0.05 0.05 0.05 0.05 0.06 0.06 饶阳县 0.24 0.24 0.25 0.26 0.28 0.29 安平县 0.85 0.86 0.91 0.94 0.99 1.03 故城县 0.05 0.05 0.05 0.06 0.06 0.06 景 县 0.05 0.05 0.05 0.06 0.06 0.06 阜城县 0.1 0.1 0.1 0.11 0.11 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