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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第一批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字〔2016〕64号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64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第一批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的通   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升级的意见》(衡政发〔2015〕8号),按照《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衡政办发〔2016〕11号)和《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市级评审并在市农牧局网站公示,市政府同意认定安平县京安现代农业园区、饶阳县留楚现代农业园区等10个现代农业园区为2016年第一批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帮助园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领导,有效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优先向现代农业园区投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示范引领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以“规划编制科学、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主导产业突出、运行机制顺畅”为主要条件,在抓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的同时,按照《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试行)》(冀农计发〔2016〕1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培育创建工作。市农牧局要加强园区建设监测评价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发展特色鲜明、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园区实施优先扶持,加大支持力度;对因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进展缓慢等原因难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取消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称号。附件:2016年第一批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名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16年第一批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名单安平县京安现代农业园区饶阳县留楚现代农业园区饶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衡水贵和现代农业园区冀州市日鑫现代农业园区冀州市北漳淮现代农业园区赵圈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武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阜城县阜星科技现代农业园区武强县北大洼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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