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衡水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95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衡水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衡水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衡水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推进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动物防疫职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自我评价与核查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定相结合,采取综合考核评定。三、考核内容(一)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有效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职责;加强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宣传组织发动、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年度内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春、秋两季对动物防疫工作各调研1次;以政府名义召开1次动员会议,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二)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03〕35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乡镇动物防疫站机构改革工作,将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站全部纳入财政基本保障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与动物防疫工作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等,落实经费补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设置不少于5人,每2-3个乡镇建立一个区域性动物防疫站,每站人员设置不少于4人。(三)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将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应急储备、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等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合理调整机制。强免疫苗经费,按照畜禽饲养量核算,每头只畜禽每年所需费用:猪0.28元、奶牛0.198元、肉牛0.2元、羊0.13元、鸡0.01元;监测、检疫、应急储备、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经费,每落实5万元得1分,最多得10分。(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31号)要求,积极推进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机制建设,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建设规划,年内至少建成1个符合农业部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采用化制、发酵、碳化等方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比例达到20%,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病死畜禽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五)做好动物防疫重点工作。强化基础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出栏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动物检疫率达到100%,散养动物出栏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迎接农业部、省农业厅检查验收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免疫抗体合格率”项不得分;动物检疫工作发生安全事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项不得分。(六)加强应急管理。及时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物资储备齐全配套,物资储备库不少于50平米,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扑杀设备和无害化处理等物资储备能够满足1个疫点所需(按照《河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要求)。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情。(七)加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与整治工作。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牧、环保部门5月17日前完成,6月15日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和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农牧部门到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四、评分标准考核计分基准120分。其中,动物防疫工作100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与整治20分。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组织实施。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的具体事务,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与整治的考核由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二)本级自评。各县市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在年中、年末逐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证明资料分别于7月25日前、次年1月25日前报送市重防办。(三)确定考核对象。对各县市区逐一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四)实地核查。第四季度,结合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综合评分进行核查考评。 (五)综合评价。市农牧局根据各县市区自评和实地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估,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考核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队,并向各县市区通报,向社会公布。 2016年衡水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落实防疫工作总体责任(20分) 领导重视 9 年度内政府主要负责人春、秋两季对动物防疫工作各调研1次得3分;以政府名义召开1次动员会议,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得3分;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得3分。每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签定工作责任状 6 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得3分,与各乡、镇签定责任状得3分。每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对动物防疫工作考核 3 年度内组织动物防疫目标考核得3分。 对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2 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宣传活动得2分。 2.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20分) 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将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纳入财政基本保障或参照公务管理分别得2.5分,人员设置不少于5人分别得2.5分。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专项考核,查看政府、财政、编办人事、农牧等部门相关文件,并抽查相关人员核实;乡站考核进行实地查看,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站。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 乡镇动物防疫站 10 乡镇动物防疫站全部纳入财政基本保障得5分,每2-3个乡镇建立一个区域性动物防疫站得3分,每站人员设置不少于4人得2分。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3.保障动物防疫经费(20分)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 将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应急储备、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得5分;强免疫苗经费足额到位得5分;监测、检疫、应急储备、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经费,每落实5万元得1分,最多得10分。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查看县局经费申请、预算文件、经费拨付凭证。强免疫苗经费,按照畜禽饲养量核算,每头只畜禽每年所需费用:猪0.28元、奶牛0.198元、肉牛0.2元、羊0.13元、鸡0.01元。 防疫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15 4.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3分) 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机制建设规划 2 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建设规划得2分;年内至少建成1个符合农业部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得6分,采用化制、发酵、碳化等方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比例达到20%得3分,辖区内没有发生病死畜禽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得2分,每少完成一项扣相应分值。 查看文件资料,并实地查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采用化制、发酵、碳化等方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比例达到20% 9 辖区内没有发生病死畜禽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2 5.动物防疫业务工作(20分)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8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得2分,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得6分;规模养殖场动物出栏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动物检疫率达到100%,散养动物出栏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得8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有制度、有培训、有考核、有档案、补助到位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根据春、秋两季防疫检查结果计分。迎接农业部、省厅检查验收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免疫抗体合格率”项不得分;动物检疫工作发生安全事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项不得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8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 4 6.应急管理(7分) 应急预案、应急预备队 2 预案修订及时完善得1分,应急预备队组织健全完善得1分;物资储备齐全配套,常温库不少于50平米,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扑杀设备和无害化处理等物资储备能够满足1个疫点所需得3分;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处置规范得2分。每少完成一项扣相应分值。 查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应急物资储备 3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处置规范 2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分)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工作 5 5月17日前完成“三区”划定工作。 查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和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 5 6月15日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和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0 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分值合计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