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2018〕-10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确保散煤强化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打赢秋冬季散煤管控攻坚战,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着力抓好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化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提升散煤质量,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到年底实现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线比例达到75%;持续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回头看”,严防散煤经营网点和行为反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散煤行为,取缔散煤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优质煤供应能力。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二)严格管控源头输入。加强边界煤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保障边界煤质检查站正常运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明确联合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市政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发挥边界检查站作用,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规划运输通道,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强化对运输车辆信息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严格散煤经营网点管控。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8年5月底,全市散煤经营网点已经全部清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回头看”,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已经取消的原散煤经营网点及周边区域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防散煤经营网点和行为反弹。(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四)坚决打击流动和无照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行为。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依托联合执法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流动销售、网上销售和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一经发现,经营的散煤全部查扣。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和监管台账。(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五)严格管控燃煤使用。落实燃煤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燃煤企业监管台账,严把燃煤质量关。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改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七)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已经实施清洁取暖(“双代”完成)的区域,一律不允许销售、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清洁取暖没有覆盖或工程尚未完成的区域,实施洁净型煤托底政策,全面放开洁净型煤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辖区使用洁净型煤取暖户数、使用数量等,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足量生产,划片保供。要完善配送体系,配强网络,本着方便城乡居民购买和使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做到乡乡有站、村村有点,保证洁净型煤配送供应。严格执行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政策,保障洁净型煤供应的优质优价。(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9月5日—9月10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制定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推进方案,明确部门和县、乡政府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推动,加大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对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与周边区域建立散煤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煤炭监管特点,在煤炭储存期、旺销期,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散煤运输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流动销售、网上销售和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以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末端落实。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结合平时督查、成员单位自查、全面检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作战。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散煤源头管控、规范散煤运输行为、卡控散煤输入关口、严格散煤销售监管、落实散煤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燃煤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劣质散煤销售使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检查站建设、质量抽检等经费予以统筹保障。各县(市、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市、县、乡、村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查组,结合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督查组织,结合日常工作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散煤强化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线索,要予以鼓励和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始终将宣传引导贯穿散煤治理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张贴通告公告、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散煤管控警示、宣传散煤管控政策、曝光非法经营、悬挂条幅、日常监管政策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加强与周边省、市、县、区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扩大知晓范围和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反馈。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行动推进情况。每月13日、27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向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附件: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附件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总召集人:王建明 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召集人:牛泽彬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 员:杨德魁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亚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息 渤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李玲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志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林 辉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吴 畏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德魁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