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字〔2017〕103号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7〕103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被列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为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夯实打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二、创建范围 本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覆盖市、县、乡、村,开展“四级联创”,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全环节。 三、创建原则 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乡、村三级创建活动。(二)完善机制,突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制度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三)抓住重点,积极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全民动员,多方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四、创建目标按照“固本强基、去疴治乱、建章立制”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闭合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链条;健全与产业链条管理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四个一批”(一批示范性现代农业园区、一批示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一批示范性集中交易市场和超市、一批示范性餐饮店),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集中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起统一完善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干鲜果品、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和区域性特色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三)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食品安全工作群众认可。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在70%以上。五、主要任务从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突出重点环节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追溯体系平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九大方面,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调研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并落实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统筹近期和中期食品安全工作。2、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加快构建适合新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编织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并健全与之配套衔接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4、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举报奖励、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培训和协管人员补助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否决项的明确要求,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检验经费要达到2700万元以上。2、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职的需要。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市、县两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市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具备对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整市推进县市区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逐步探索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经验;支持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市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三)强化日常监督执法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制度规范和执法流程等要求,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巡查、抽查和稽查工作制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把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2、启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并建立企业清单和风险清单。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制订并落实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4、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科学、客观地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级,监管予以分等,实行动态管理。推广信息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在餐饮消费环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并推行“黑名单”管理等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5、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备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等实施市场准入。6、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模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集中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逐级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案件移交和案件督办、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协办等制度,及时立案查办、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工作常态。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各类物质违法添加”、“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重点监管。管控好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控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批批检验检疫,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3、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果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生产;开展果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对果品生产基地土壤、水质定期监测;严格果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果品生产经营档案,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好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果品进行监督抽查工作。4、强化餐厨废弃物治理。依托高新区的垃圾处理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以及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5、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探索建立肉品流通追溯体系,促进我市屠宰产业化发展和标准化建设。6、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着力加强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打击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7、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以集贸市场、小区市场、占道市场和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引导规范流动食品摊贩退街进市、退路入厅或集中连片经营,市主城区至少建成2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集中交易市场。(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授权人)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2、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召回问题食品。3、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4、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分步引导推广。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风险自查报告制度。5、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事故连带责任。鼓励引导市场管理主体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合同书》,落实保证金制度,履行食品安全先行赔偿等义务。6、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和管理体系,按照《衡水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通报、统计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2、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3、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辖区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每两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分别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检验预案、规范程序、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七)探索建立溯源管理体系1、加快推进市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政府《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y1] 推进[y2] 以饶阳、景县、桃城区、工业新区为试点的[y3] 食品安全[y4] 种植、养殖、[y5] 生产、流通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2、全领域[y6] 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y7] 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y8] 可追溯率100%。3、[y9]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y10] 追溯,[y1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y12] 。(八)促进产业健康发展1、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蔬菜、鲜果、白酒、饮料、肉类等产业加工集群改造升级、做大做强,不断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2、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带动食品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衡政发〔2017〕8号),建设一批示范性现代化农业园区;以老白干、养元、五得利等名牌企业为标干,带动质量管理提升,建设一批示范性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一批示范性集中交易市场和超市、一批示范性餐饮店,积极推动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3、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进园区、进基地,集中生产加工,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4、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规范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至少要建成1个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六进”、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示范社区、街道、商场、校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食事药闻”、“药安食美”等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途径和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2、将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宣传的总体部署,在市、县市区主流媒体开设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专题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并广泛开展主题文章、歌曲、图片征集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食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政府或食安办名义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4、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体系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统一、高效地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打造投诉举报服务品牌。5、谋划搭建行业自律引导、专家参与技术咨询和食品检测检验资源共享服务的平台,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六、组织实施(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衡水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编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发改、住建、城管、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环保、农牧、商务、卫生计生、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林业、粮食、供销、疾控中心、监察、邮政、法制、文广新局、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衡水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由政府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导、协调和组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 各级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对照省、市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 (三)考核评价 2019年7月31日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及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对照综合测评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有否决项的县市区通过验收,视为达标单位。2019年9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创建工作的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迎接省政府综合评价。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关键时期要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积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重点任务进度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对标达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同时,严格规范城市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创建办公室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创建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六)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创建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向社会公布。附件:1.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及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 长:吕志成 市政府代市长副组长:程蔚青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玉华 市政府副市长 王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崔海霞 市政府副市长 王建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成 员:刘俊生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牛泽彬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占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洪毅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锁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高 辉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谷小兵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亚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乃举 市司法局局长于国义 市发改委主任许建新 市工信局局长庞世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王建勇 市住建局局长祖殿才 市城管局局长何立涛 市环保局局长商家荣 市农牧局局长吕继武 市林业局局长刘景岳 市教育局局长罗志杰 市商务局局长王凤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郭 磊 市质监局局长 杨连果 市粮食局局长葛 诚 市科技局局长宋志会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常 歧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 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姜秀藏 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温永茂 衡水海关关长姚世周 市监察局局长 姚凤起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姚会亭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协调指挥、综合资料、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环境整治、农牧水产、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九个工作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其中协调指挥部部长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市政府食安办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资料部部长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其他各部部长分别由市政府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附件2衡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及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价方法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三级指标 (评价要点)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否决项)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1.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按照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来界定,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福喜事件”等事件。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安办 (二)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 2食品安全状况较好 以国抽数据为准,进行分析对比,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三)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否决项) 3.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以第三方调查机构群众满意度调查数据为准。 问卷调查 第三方调查机构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22分)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4分) (关键项)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分)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5.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分) 党委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2次/年,得0.5分,少1次扣0.25分;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2次/年,得0.5分,少1次扣0.25分;食安委全体会议≥1次/年,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食安办 6.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食品安全工作居全省前列(1分) 食品安全在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3%得0.5分,否则不得分;在省级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或同等档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食安办 (五)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4分)(关键项) 7.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2分) 市县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并将食品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县级设立区域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得1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未明确将食品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县级未设立区域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得0.3分;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编制办 市食安办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22分) (五)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4分)(关键项) 8.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2分) 农业、林业、食品和市场监管、卫计委、质监、公安等部门及市、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通过查找典型问题(5个以上)进行核查,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得1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安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六)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4分)(关键项) 9.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总量达3人/万·辖区人口(3分) 市、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总量达3人/万·辖区人口(统计市县两级农业、林业、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部门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人员总数,已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数量=食品业务科室人数+派出机构人数×食品业务科室数/总科室数)得3分,监管岗位人员总量达2人/万·辖区人口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编制办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10.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率100%/年,随机抽取50名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业务知识测试,均分≥80分(1分) 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率100%/年得0.5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日常监管业务知识抽测(含市县两级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农业、林业部门从事食品监管人员及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共50人)均分≥80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试卷抽测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七)经费保障到位(4分)(关键项) 11.财政投入保障有力(2分) 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含市级农业、林业、食品和市场监管、卫计委、质监)纳入财政预算且执行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得1分,两者增长幅度相同的得0.5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12.检验经费满足需要(2分) 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得2分,否则不得分。即:按省预估检验经费标准(1500元/份)´4份/千人´区域总人口到位,或经费预算能保障检验工作需要(详细分析说明)。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八)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3分)(基本项) 13.执法车辆配备达标(2分) 市级执法车辆配置≥3-4名执法人员/辆得1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县级(含乡镇派出机构)执法车辆配置平均数≥3-4名执法人员/辆得1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22分) (八)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3分)(基本项) 14.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标(1分) 按食药监财〔2014〕204号、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要求,市级机构执法装备、设施配备100%达标,得0.5分,发现1项未达标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县级(乡镇派出机构)机构执法装备、设施配备100%达标,得0.5分,发现1个县(市区)未达标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在100%符合要求的配备项中抽取1-3个设备进行核实)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九)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3分)(基本项) 15.市级食品检验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2分) 市级设立检验机构并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检验检测能力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16.县级食品检验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检验能力(1分) 县级检验机构(含区域性检验中心)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覆盖面达到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检验检测能力均满足要求得0.5分,仅有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得0.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6分)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4分)(基本项) 17.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1分)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的得1分,发现1项不符合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抽查2-3家种植养殖企业)。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18.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2分) 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依据2015-2016年省抽数据评定)。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19.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1分) 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6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3分)(基本项) 20.建立并执行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制度(1分) 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制度得0.5分,少1项制度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以问题食品或行政处罚案件等为线索进行随机检查,上述制度均已落实得0.5分,发现1项制度未落实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检查)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21.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等信息(2分) 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得2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2分。(随机检查)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十二)畜禽屠宰管理规范(3分) (基本项) 22.落实定点屠宰制度(2分)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随机检查)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2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100%(1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十三)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3分) (基本项) 24.处理体系基本建立(1分)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得0.5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随机抽查主城区10家餐饮服务单位核实体系建立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高新区 市综合执法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25.主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率≥80%(1分) 主城区餐饮企业日产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率≥80%得1分,处置率≥60%得0.5分、低于60%不得分。 查阅资料 市综合执法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26.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1分) 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主城区10家餐饮服务单位倒查核实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公示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高新区 市综合执法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十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3分)(基本项) 27.食品产业集约化程度较高(1分) 食品产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28.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较高 (2分) 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分布合理,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26分) (十五)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4分)(关键项) 29.全程监管机制健全(2分) 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备,配套措施到位得2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30.良好行为规范全覆盖(2分) 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得1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良好行为规范知晓及落实情况)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 (十六)现场检查标准规范(4分) (关键项) 31.监督检查全覆盖(3分) 制定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年度计划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各类监管对象每年现场检查(含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频次≥1次,得0.5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监管档案覆盖率达100%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频次≥4次(或符合年度计划要求)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档案进行核实)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32.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1分) 制定标准化的食品现场检查制度及记录表格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实现监管信息公开化得0.5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档案进行核实)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十七)监管责任全覆盖(2分)(基本项) 33.实施网格化监管(1分) 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得0.2分,否则不得分;实现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得0.3分,否则不得分;监管网有效运行得0.5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监管网有效运行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评估组 34.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1分) 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得0.5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得0.5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主城区10个协管员核实履职、培训、报酬保障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十八)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4分)(关键项) 35.开展风险监测工作(1分) 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均展开监测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卫计委 36.完善隐患排查机制(2分) 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或潜规则得2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2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26分) (十八)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4分)(关键项) 37.监督抽检力度较大(1分)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2017年度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含国抽、省抽)完成率100%得0.5分,完成率≥80%得0.25分、低于80%不得分;2018年度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含国抽、省抽)完成率100%得0.5分,完成率≥80%得0.25分、低于80%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十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4分) (关键项) 38.全部纳入监管范围(2分) 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得2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分、直至扣完2分。(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者核实纳入监管情况)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39.实行集中规范管理(2分) 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出台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的政策得1分,否则不得分(政府的支持政策要有正式文件佐证)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二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2分)(基本项) 40.综合治理机制健全(0.5分) 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要有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佐证)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安办 市综治办 41.落实校方主体责任(1分)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教育部门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校方签订责任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42.监管全覆盖(0.5分)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得0.5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5家食品经营者核实被监管记录)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二十一)应急处置及时高效(2分)(基本项) 43.应急处置体系健全(0.5分) 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健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办 4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0.5分) 应急演练≥1次/2年,应急培训≥1次/年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办 45.突发事件处置 (1分) 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办 (二十二)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4分)(关键项) 46.建立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2分) 农业、食品和市场监管、质检等相关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得2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47.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2分) 食品安全检查、处罚及国抽、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得2分,有一次该公开而未公开情形的不得分。(随机抽查检查、抽检、处罚类信息共10条核实信息公开情况)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10分) (二十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4分)(关键项) 48.建立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制度(1分) 有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49.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2分) 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100%及时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到位得1.5分,出现一次后处置不彻底的不得分.(随机抽取10个问题产品和违法案件进行倒查核实)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50.涉嫌犯罪案件100%依法移送(1分) 涉嫌犯罪案件100%依法移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二十四)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2分)(基本项) 51.机制健全(1分)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52.协查有力(1分) 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率100%得1分,发现有该发协查函未发函或应回协查函未回函的不得分(随机抽查5个案卷核实协查协办情况)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二十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4分)(基本项) 53.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分) 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或案件线索)100%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100%立案侦查。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54.市县公安机关专职队伍建设(2分) 市、县公安机关100%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4分) (二十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1分)(基本项) 55.标准执行到位(1分) 持证食品生产企业100%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随机抽查5家企业核实标准执行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3分)(基本项) 56.行为规范到位(1分) 依法应获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持证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5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率(2分) 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22000或其他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占比达8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3分)(基本项) 58.执行记录制度(1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100%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制度落实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59.实现有效追溯(2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100%通过记录和查验实现食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100%实现电子追溯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3个食品品种核实可追溯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3分)(基本项) 60.健康、培训管理到位(2分) 依法持有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建立培训教育、健康管理制度得0.5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率100%,培训和健康档案齐全得1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得0.5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制度执行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6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4分) (三十)落实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2分)(基本项) 62.执行入场审查制度(1分)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执行对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得1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2-5个,核实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在合同中体现)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63.落实连带责任(1分) 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得1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检查)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2分)(基本项) 64.问题食品及时召回(1分)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100%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得1分,市场仍有销售的不得分。(随机抽取“应召回食品”进行倒查)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65.召回记录完整、可查(1分) 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被召回的食品100%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得0.5分,否则不得分(随机抽取“应召回食品”进行倒查)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2分) (三十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3分)(基本项) 66.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1分) 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现场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67.联合惩戒机制完善(1分)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必须有实例佐证)得0.5分,每发现1次(1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0.5分。(随机抽查食药监管部门确认的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联合惩戒)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工信局 市国土局 市金融办 68.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1分)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得1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扣0.25分、直至扣完1分。(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实信用信息相关情况)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社会监督渠道畅通(3分)(基本项) 69.投诉处置(1分) 投诉举报渠道通畅,12331全覆盖,可24小时受理,各类接诉处置回复率100%、效果良好(依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得0.5分,否则不得分;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70.监督专栏(1分) 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频次≥2次/月、曝光典型案件频次≥1次/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 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2分) (三十三)社会监督渠道畅通(3分)(基本项) 71.监督活动(1分) 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1次/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100%、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行业诚信或科普宣传等活动≥1次/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三十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3分)(基本项) 72.开展科普宣传(2分) 政府部门举办面向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频次≥1次/月得1分,否则不得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含课堂教学、专题教育、知识讲座、参观参演等形式)频次≥1次/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73.主动发布权威信息(1分)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累计频次≥4次/年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 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三十五)公众认知水平较高(3分)(基本项) 74.科普知识认知度(1分) 随机抽测100位公众,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均分≥80分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试卷抽测 75.创建工作知晓和支持率(2分) 以第三方民意调查数据为准 问卷调查 八、加分项(16分) (三十六)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4分)(鼓励项) 76、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4分) 做法得到国务院食安委及食安办领导批示的,国务院食安办简报刊载的得4分。 查阅资料 (三十七)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4分)(鼓励项) 77、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4分) 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得4分。 查阅资料 (三十八)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4分)(鼓励项) 78、责任险试行(4分)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必须有成功赔付案例佐证)得4分。 查阅资料 (三十九)完善追偿机制(4分)(基本项) 79、追偿机制完善(4分) 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必须有政府或法院制度文件佐证)得4分 查阅资料 备注:1、本细则中“食品业务科室”是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内设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保健食品、稽查处(科、股、支队、分局)。2、本细则中“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内容是指《食品安全科普读本》(电子版见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公众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