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26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文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动摇。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切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及相关义务。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科学发展。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结合衡水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敢于创新,不断探索、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丰富地方志成果表现形式。5.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印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新机制。三、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业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努力实现市、县、乡村志书编纂纵向系列化,全面实现年鉴编纂全覆盖,市和县市区两级年鉴一年一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建成市级特色方志馆。加强对社会地情研究的指导与服务,提供活动平台。全市基本形成修志编鉴、开发研究、质量保障、传播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力争我市地方志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四、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到2018年,市、县市区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未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武邑县、深州市2017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安平县、饶阳县2017年上半年完成终审,2017年底出版发行;桃城区2016年完成三审,2017年完成终审,2018年出版发行;武强县2016年完成三审,2017年完成终审,2018年出版发行;故城县2017年上半年完成三审,2018年12月前出版发行。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乡村志等编纂工作,推动修志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打造一批精品志书。2.实现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争取到2018年,各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部达到一年一鉴并当年出版,实现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其中,冀州区、枣强县要于2016年启动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阜城县、武邑县于2017年,桃城区、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武强县于2018年启动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丰富年鉴品类。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提升年鉴时效性,缩短出版周期,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年鉴成果多样化、特色化。3.调整优化地方志工作结构。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构建新布局,开拓新路径。坚持修志编鉴为主,多业并举,不断提高“库、馆、网和研、发”在地方志工作结构中的比重,实现地方志各项工作均衡科学全面发展。大力推进乡镇、村庄志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对乡镇志、村庄志的编纂指导、服务和管理,使史志向基层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庄编写年鉴简本和乡土志,为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防灾减灾、文化繁荣和考察参观服务;鼓励部门编修年鉴和单位志、部门志、行业志、系统志、专业志、专题志、企业志;尊重提倡个人参与地方志工作,运用地方志资源撰写各类历史资料和地情书籍。4.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方志文化交流。加强地方志工作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强化地方志机构上下左右的联系沟通,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拓宽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对外方志文化交流。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规划设立研究课题,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理论成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征集和成果报送常态机制。不断拓展资料搜集范围。密切与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档案馆、图书馆、专业协会和社会人士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地方志编纂活水来源。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积极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完善地方志资源研究成果和地情书籍报送机制。加强地方志资料的收藏、保存和管理。5.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建设地方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微博、客户端等宣传衡水历史文化。创建“衡水方志”微信公众平台等地情类手机APP,为公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地情信息服务。结合普查成果,加强志鉴、书籍、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存和管理。6.推进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成衡水方志馆并投入使用。方志馆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打造成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7.推动谱牒续修和姓氏研究。以继承文化传统、推动家族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加大对家谱续修和姓氏研究的推进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较大族群姓氏研究,推动文化和经济交流。8.有序开展旧志普查整理。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积极开展旧志影印出版工作,并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合作,进行旧志点校、编纂旧志提要等工作,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的开展。9.提高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把《衡水市志》和《衡水年鉴》改编成简明读本,进一步扩大志书、年鉴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现代传播方式方法,宣传历史知识,弘扬优良传统。深挖地情这一无形资源,因地制宜编撰印刷简志、通鉴、地方史、单位史、人物传、大事记、专用辞典、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地情书籍,传承文明,留住乡愁,保存记忆。广泛开展读志、传志、用志、护志活动,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史志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市志承编单位要稳定修志队伍,保障修志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2.加强法治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志规章,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地方志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保障地方志工作法规落到实处,开创依法治志新局面。3.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完善资料收集管理、编辑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等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文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有章可循,保障志鉴质量。4.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适应地方志工作新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志经费与地方志业务发展相适应;逐步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地方志信息化与全市信息化建设同步,在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5.加强队伍保障。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地方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团队;开门修志,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修志工作,拓宽用人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培训,分期分批轮训修志编鉴业务骨干,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地方志队伍基本素质;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志鉴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