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字〔2016〕165号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65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河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6〕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科技创新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追溯。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市场运作,社会合作。积极探索与社会合作模式,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鼓励引入第三方管理信息平台,合作建设追溯体系。(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覆盖。(四)高效实用,开放兼容。按照国家制定的共性标准,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等要求,建立规范化的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保证追溯信息在不同部门、地区间实现互联互通。三、试点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总体上分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食品(预包装食品)追溯体系,分别明确了建设推动意见,综合考虑我市相关产业的基础条件、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选取饶阳县、景县、桃城区、工业新区为我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县。饶阳县试点建设食用农产品(蔬菜种植)追溯体系。景县试点建设食用农产品(养殖屠宰)追溯体系。桃城区试点建设食品(预包装食品)经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业新区试点建设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追溯体系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等工作,市农牧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加强技术指导。 四、任务目标 试点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借鉴吸收外地成功经验,积极创新、大胆探索,着力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逐步在全市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全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五、任务要点(一)食用农产品(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要点1、建立农产品种植、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全程记录制度;2、建立以追溯码为载体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制度;3、建立食用农产品(蔬菜)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二)食用农产品(养殖屠宰)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要点1、建立畜禽养殖、饲料兽药投入使用、畜禽出栏检疫等全程记录制度;2、建立畜禽进场静养、宰前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包装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3、建立食用农产品(养殖屠宰)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肉品的养殖屠宰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三)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点1、建立食品生产全程记录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2、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包装销售等全程记录和产品追溯数据;3、建立食品生产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记录和产品来源可追溯。(四)食品(预包装食品)经营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点1、建立食品经营全程记录和产品追溯体系;2、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销售电子票据和购销台账,实现食品流通经营全程记录和产品来源可追溯;3、建设追溯信息管理平台,使本地生产的食品和进入本地市场销售的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可追溯。(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技术支撑体系整合县级食品和市场、质监、农林(牧)、卫生计生等部门检验检测职能、人员、编制、设备,设立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形成统一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县市区。召开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试点县区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系统建设运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研究规划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技术要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构建市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县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追溯目标和各方责任,出台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全市追溯平台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追溯机制体系,全力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对试点县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严格督查考核,对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断总结完善全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促进追溯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衡水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吕志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副组长:韩立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新丽 副市长 马福华 副市长 程蔚青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玉华 副市长 成 员:桃城区、饶阳县、景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业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食安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郑树明同志兼任,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副职任副主任。试点县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二)政策保障。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创新工作,市政府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列入民生承诺事项,政府一把手工程等。对在建设追溯体系的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县区,给予加分奖励,年度考评结果通报组织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三)经费保障。市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级建立专项奖补资金,支持试点县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要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其他县市区也要因地制宜,创新性的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各试点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以食品安全追溯为抓手,推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确保部门间相关追溯制度有序衔接。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活动。要发布追溯管理先进企业名单,宣传先进典型,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对不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发生的问题食品不能有效召回,不能追根溯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