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字〔2017〕108号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7〕108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字〔2016〕7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盐业监管体系,有效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改革目标。推进政企(事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完善食盐储备,确保食盐安全,建立起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的盐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盐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二、主要任务(一)调整机构编制,理顺管理体制。1.设立衡水市盐务管理处。衡水市盐务管理处为市供销社管理的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市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将所承担的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衡水市盐务管理处。注销衡水市供销盐业专营有限公司(衡水市盐业行政管理处),将所承担的流通领域盐业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能划归衡水市盐务管理处,其债权债务和投资划转衡水市新合作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盐务管理处的职能、机构、编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现有盐业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中,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录用、聘用,并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划转手续。2.保障改革过渡期经费。鉴于盐业体制改革后,取消了盐的产区调拨和省、市级批发,市级盐业企业失去原有的食盐专营收入,盐业管理和盐政执法经费失去来源的情况,在新的机构编制核定前,市级盐业管理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暂由市供销社统筹解决,待机构编制确定后,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二)实施政企分开,推进企业改革。盐业企业与盐业管理机构分离。市盐务管理处不得从事盐业经营活动;市供销社要支持市盐业经营单位积极拓展新业务,努力实现多元化发展、多业务支撑,推进盐业经营单位良性发展。(三)完善政府食盐储备方式。创新食盐储备办法,在原有储备方式和贴息基础上,参照其他相近商品储备的补贴方式,由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实施方案在市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小组领导下实施,由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盐业管理机构调整、编制核定、人员身份转换和政企(事企)分开工作,并抓好企业改革和政府储备方式调整工作。(二)严肃纪律,严格管理。改革期间,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调入人员,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有序推进,确保稳定。盐业管理机构和盐业企业要积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盐业行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期间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盐业管理机构和盐业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参照市级改革方式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审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附件:衡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小组人员名单附件衡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小组人员名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衡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王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宋志会 市供销社主任成 员:刘顺兴 市发改委调研员宛玉广 市工信局副局长庞世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石红岩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强戒所所长李长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建国 市编委办副主任李洪波 市人社局副局长纪文水 市农牧局副局长刘海河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乔劲刚 市国税局副局长孙代英 市地税局副局长倪兰香 市质监局调研员杨德魁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文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建国 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衡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