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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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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7〕2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2017年2月17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作为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的公共消防政策,是政府履行社会消防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新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湖三区”建设以及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市、国家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等多重重大机遇叠加,全市消防工作迎来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有利契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对接国家战略、凝聚社会共识、合理引导政府行为、配置公共资源,对于消防工作实现精准发力、跨越赶超、建设“美丽衡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局《“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2015年修订)、《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衡水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取向、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第一章 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回顾(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基层、打基础,破瓶颈、求突破,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衡水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衡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办法》、《衡水市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衡水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消防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常态化消防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运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先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10余次专项行动,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近40万处(其中消防部门消除火灾隐患26.77万处、公安派出所消除12.5万处);出台《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整改“浙江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15处、重大火灾隐患451处。扎实推进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构建大型网格118个、中型网格5056个、小型网格8903个,落实消防网格管理人员7385名,建设网格化示范街道乡镇36个;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建设“113”工程,建设农村消防取水口4994个;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受理消防咨询1.5万次,受理火灾隐患举报735次。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火灾形势基本保持稳定。全市共发生火灾3823起,死19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4044.71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从火灾原因看,电气和生活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分别致灾1145起和794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0.7%和21.3%;从火灾发生场所看,住宅、交通工具类火灾较多,共1384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7.1%。表1:“十二五”期间全市119接报警情况 年份 火警(起) 抢险救援(起) 社会救助 (起) 合计 “十二五” 时期 2011年 558 132 6 696 2012年 22 169 28 760 2013年 1071 375 51 1497 2014年 994 399 596 1989 2015年 578 330 1156 2064 合计 3823 3242 1837 7006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全市共新建消防站2座(庙镇消防站、大营消防站),总数达到17座,完成指挥中心新建工作;新建乡镇消防站12座。积极推动落实《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和各地市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累计投入装备经费5600万元,购置消防车45辆、个人防护装备11000件(套)、特种防护装备2221件(套),消防车总数达到94辆,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得到显著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力打造以“五明确、六规范、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模式,建立“两明确、四落实、一规范”的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消防监督双随机、检查与处罚相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建成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市实际新招消防文员50名,所有消防执法干部和60%的消防文员取得全国消防岗位资格,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打造标准业务受理窗口14个,全市消防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全民消防”教育计划,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打造学校“五四四”消防宣传模式(即:上好五堂消防教育课、抓好四个工作主题、落实四个“一把手”主管制度);采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扩大消防宣传覆盖率,全市消防目标人群关注率、注册率达到68%;全市消防站开放1950次,配备消防宣传车11辆,累计宣传5万余次;举办党政机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班1000余期,累计受训人员达20余万人。(二)“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不足之处“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消防安全责任仍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仍存在上热下冷、逐层衰减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仍然存在。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缺失、部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一些社会单位失控漏管现象仍然突出;电商物流、微商微店、新材料制造等领域、行业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无序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消防基础设施仍需完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消防队站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仍不适应,县市消防站距离主城区远、保护半径大,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缺口较大。“十二五”时期,全市应新建、扩建消防站9座,实际新建2座,欠账率78%。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市区消防站辖区面积均超过标准面积。根据消防站的布局要求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但我市市区消防队平均出警到场时间为15分钟以上,与规范标准差距较大。从布局上看,部分消防站远离城区,边缘化问题较为突出;市主城区现有的消防力量难以有效覆盖宝云大街以西、东部橡塑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东南区域、市区南部新兴城区,各县(市)消防站均存在同样问题。冀州撤市改区后,衡水市辖区面积由原来的591平方公里扩大为1509平方公里,市区消防站布点亟待加强。——消防装备欠账较多。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四个一”建设标准,全市应配城市主战消防车5辆,现未配置,缺配5辆,缺配率100%;应配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4辆,现有1辆,缺配3辆,缺配率75%;应配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4辆,现有3辆,缺配1辆,缺配率25%,应配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现未配置,缺配1辆,缺配率100%。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抢险救援器材缺配率不高,各县(市)装备缺配率超过50%。现有消防车整体性能偏低,部分车辆超期服役。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入实施,全市各类企业急速增加,现有消防车辆装备难以满足现实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不高。部分地方、部门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在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上还有欠缺;部分单位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仍较突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仍待加强。社会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还不高,对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的掌握不熟练。二、“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衡水市被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全市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优势产业集聚区,消防安全风险也将随之加大,消防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融入国家战略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消防工作必须以更高标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消防服务,除了应对传统的火灾事故外,还需要应对新型的火灾、地质、洪涝、雨雪等灾害事故。随着京津冀区域交通物流枢纽的加快建设,更多的物流园、高风险产业将落户衡水,其对消防安全的期盼也会日益显现。消防工作必须主动融入,不断更新理念,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健全消防体制机制,净化消防安全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衡水市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4.6平方公里,市域总人口将达到530万,城市规模和服务人群的扩大对消防队站、消防力量、消防装备的需求急剧增加,对消防灭火及应急救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美丽乡村”建设也要求有更高水平的消防工作与之相适应。未来五年,我市承担的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园艺博览会、衡水湖音乐生活节等各项赛事、活动将逐步增加,消防安保以及社会救助、应急救援任务将愈加繁重,需要更多的消防力量、更先进的消防设施、科技与之匹配。(三)建设法治消防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依法治国”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消防”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完善消防执法程序,强化内外部监督,才能做到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而消防治理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历史性火灾隐患治理、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有效提升也将对“法治消防”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重大部署,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强势开局,跨越赶超,破解难点,进一步推进消防法制化进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有效防控和应对火灾风险,服务民生,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的战略大局,开展科学评估,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体系,促进消防硬实力与软实力同步提升,切实增强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着力破解城乡火灾防控难度大、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备、火灾防范意识差等难题,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三、规划目标“十三五”时期,衡水消防事业发展必须立足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牢牢把握全市“一枢纽、四基地”、“三个一百”的功能定位,抢抓机遇,稳中求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火灾损失。总体目标是:消防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基本适应,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法治制度建设日益完备,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全面覆盖,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到2020年,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50座、消防车突破150部、专业消防力量达到1500人,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达到10000个。具体目标是:(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以及全市“十三五”时期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健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信用体系和救济体系,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依托“智慧城市”,开展消防安全物联网应用、城市消防信息智能云平台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云端自主管理试点建设,推广先进的消防技术,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火灾动态防控水平明显增强。(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市政府“十三五”时期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完成新一轮的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全市新建公安消防站13座、乡镇消防站8座,新增消防车79部,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2173座、消防水鹤101座,对全市农村消防取水口进行改造升级。(四)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明显增强。消防装备、器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南外环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的建设,完善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功能及设施,配置“高精尖”车辆器材与高科技合成化的防护装备,满足实战化训练及灭火救援和抢险处突需要。(五)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全面覆盖。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按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六)消防法治制度建设系统完备。消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消防执法队伍素质过硬,消防执法体系规范有序,实现消防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活动公开化,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七)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及消防宣传教育“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站)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单位对员工培训率达到100%,街道、社区对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0%,全市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第三章 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一)依托消防法制建设推动消防责任状全面落实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机遇,加强市级地方立法,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分级监督、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物业消防管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职责,完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压缩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二)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健全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修订完善《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内容,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经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面火灾防控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以及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专项考核。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例会和信息互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制定《衡水市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修订《衡水市消防安全考核办法》,对不依法履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政府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住建、规划、城管、民政、教育、商务、工商、质监、文广新、卫计委、人防、旅游、文物、供水、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深化“五明确、六规范、两公开”工作模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公安派出所要深入推进“两明确、四落实、一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模式,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四)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到100%、区域联防落实率达到100%。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督促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制度,保障消防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落实“6+1”措施,即: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二、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一)加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衡公消〔2016〕96号),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将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健全市政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机制,发展改革、规划、住建、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取水口和消防水源建设,与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要快补旧账,全市每年补建市政消火栓数量不少于400个(市区每年补建不少于100个,各县市每年补建不少于30个),消防水鹤建设数量每年不少于20个,力争2019年底前补齐欠账,十三五末期消火栓数量达到3600座。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加快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的改造,按照标准增配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老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筹解决管网压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的问题。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内容,有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同步建设消火栓,提升农村消防安全“113”工程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市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2173座、消防水鹤101座。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3号)关于“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其完好有效。供水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和保养,保障城镇灭火救援能力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二)加强消防队站建设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不断加大公安消防队站经费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合理调配和部署驻防力量,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保证消防队站数量和布局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十三五”时期,全市规划建设消防站21座。其中城区新建、改建消防站13座,乡镇新建消防站8个。加快市区南外环消防培训基地建设,配齐配足装备、设施,提高训练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水平,2017年,消防培训基地营房建设和实战化训练设施全部达到标准。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加大战保车辆及储备物资配备力度,建立与社会联勤单位之间的装备联储联供和应急筹措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联勤保障。(三)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保证道路宽度、间距、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承载力及回车场等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要增加消防道路网密度,提高消防道路连通度,消除断头路、尽端路,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城乡、农村道路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栏杆、隔离墩,如确需设置,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工作场地。室外集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加强城市交通道路管理,杜绝违章占道行为,划分和疏通消防车通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小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消防规范,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规划区内有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四)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建设根据衡水市“完善城镇化体系、打造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加快衡水湖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不断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结合规划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活动场地,按人口密度建设规模适中的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火灾期间人员紧急疏散和避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建设具有避灾功能广场、绿地及配套设施。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消防应急避难场所28个。三、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一)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市102个乡镇中,重点镇和符合建站条件的建制镇有20个,其他乡镇82个。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乡镇消防队。强化执勤保障,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标准保障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人员配备、运行经费、器材装备。加强执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2017年底,重点镇和符合建站条件的建制镇全部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公安部GA/T998-2012)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财政部门适当给予经费补贴或装备器材等实物补贴,努力实现城乡消防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申报事业编制,并报市级编制机构审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班长等管理岗位核定为事业编制,在各县、市(区)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经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设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达到一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级机构编制办公室做好审批、登记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出台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政策规定,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职权。——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站可参照城市、乡镇消防站标准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着力做好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加强培训和联动演练,必要时公安消防队可调派其参加其它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推进社会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及《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加强全市志愿消防队建设的制度规定,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权利义务,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各地依托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服务队”,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和志愿者档案,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行动的规划、协调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指导、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青年骨干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激发消防志愿者活力。鼓励、支持社会单位、热心人士开展消防公益事业。(二)提升消防装备器材建设水平——配齐配足消防装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2017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种装备以及抢险救援装备全部达标。2018年,新建消防站消防装备全部达标,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并实现消防装备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规范化。2019年,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所有中队配齐攻坚组装备。2020年,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公安消防队车辆装备。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快特种车辆装备建设,重点补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水上救援所需的车辆装备。逐步完善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普通消防站“四个一”(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公安消防站新增消防车67部,车辆总数达到105部。——完善乡镇消防队车辆装备。2016年,50%的乡镇消防队按标准补齐车辆装备,更换超期服役消防车和消防装备;2017年,所有乡镇消防队车辆、装备达标。新建乡镇消防队按标准配齐消防装备,确保满足灭火和救援需要。(三)提升消防信息科技含量——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依托“智慧城市”,将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引入消防应用中,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发挥其在信息研判、火灾预警中的作用,逐步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作“系统化”、部队管理“精细化”,建立“智慧防控、智慧作战、智慧执法、智慧管理”的运行机制。全面准确采集基础动态信息,建立辖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执法、火灾出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信息等数据库。完善消防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实现消防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引进大数据研发应用专业人才,保障研发资金和投入。——搭建可视化消防管控系统。推进“互联网+”行动,将消防信息、图像、数据接入衡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应急联动平台,实现城市消防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运用物联网技术,利用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在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火灾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应急联动平台、消防指挥中心,实现可视化指挥和对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动态管控。加强无人机的配备和应用,实现灭火救援图像实时传输。——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立信息化专业队伍,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和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建设,确保应急通信队伍梯次成长。完善衡水市消防图像、语音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卫星站、卫星电话、短波电台、公网集群电台、图传系统、350M电台等通信装备,健全市、县两级消防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执勤消防中队首车和特种车辆配备车载智能终端、图像采集终端、北斗导航终端等设备,配备小(微)型卫星便携站、卫星电话和短波电台,提高在恶劣环境、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建立消防运维中心和数据灾备中心,部署数据容灾备份系统,确保消防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健全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完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贯通。加强市、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消防通信指挥平台,以消防接处警、作战指挥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融合计算机智能辅助决策和数据库综合管理,实现消防一体化系统与图像系统、语音系统以及外围系统、119接处警系统之间的统一接入。按照新时期消防作战要求,在现有作战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设计、研发灭火救援现场服务支撑系统,通过移动终端实现视频、语音、文字等各类信息、资料的前后方推送,实现指战员第一时间掌握灾害事故现场的各类亟需信息,同时为指挥部第一时间提供各种音视频资料,为作战指挥提供决策支撑,为一线官兵提供信息、战术支撑。力争在2019年前全面深入应用于灭火救援作战指挥,以信息化推动作战实战化。(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壮大应急救援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建设交通、地震、洪涝、水域、石油化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类型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人员、高新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要加快建设水域救援队伍,开展水域救援训练,提高水域救援能力。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乡镇消防队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明确社会联动力量职责任务,强化公安、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应急响应。要加强社会救援队伍的深度合作,建立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优化组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定期开展联勤联训、联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高危单位火灾扑救、水域救援、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以及地震、洪涝救援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演练,对预案及时调整完善,提升应急救援预案实际效能。(五)提升公安消防铁军应急救援能力——打造专业化队伍。壮大公安消防力量,加强消防特勤、专业处置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完善各项模拟训练设施,着力开展各级公安消防指战员的专业训练和攻坚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救助及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以及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等特殊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和演练,提高快速处置水平和攻坚作战能力。依托模拟训练基地,完成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训练考核工作,提升专业化、实战化训练能力。——开展实战化训练。结合人员、装备编成,深化班组合成训练、专业攻坚训练、安全防护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夯实各项训练课目基础。强化“六个专项”,即:建筑消防设施与空气呼吸器测试“回头看”、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指挥员能力素质建设、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研讨、战斗供水编成拉练和无预案式拉动专项活动,抓好“三个评比”,即:水源普查及辖区情况评比、预案制修订评比、月度对抗比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作战能力。四、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深化常态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完善火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治理和常态化风险防控。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批区域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结合省、市、县、乡、村五级智慧网格服务管理平台搭建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子模块的应用和运行,及时推广经验。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的火灾防控水平。——依法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系统性、综合性治理,防止形成先天性隐患。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消防法律权威。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住建、城管、教育、工商、质监、文化、卫计委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抄报、联查联办等机制。——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消防诚信档案,落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曝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互认,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与单位(个人)信用挂钩,将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审批、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贷款、理赔、星级饭店评定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二)提升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教育、民政、卫计委、文物等行业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行业标准化管理创建行动,坚持落实行业指导“四个一”工作,即:每月一次培训课、每季度一次实地检查、每半年分析一次薄弱环节、推行一套行业性标准化管理方案,强力推动建立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力争80%达标。——推行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它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强化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每年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列支消防经费预算,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社区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统一管理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督促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标准设置救生器材,支持和鼓励居民家庭和小场所、小作坊配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气火灾防范装置等技防设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督促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设置在城镇附近的较大规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三)建立火灾风险等级评价机制发挥专业安全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优势,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机构建立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制、重点管控、宣传教育、社会治理、综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考核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完善火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估预警通报制度,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针对评估结果,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合理划分火灾风险等级,科学分配消防安保力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进一步优化消防人文环境(一)强化全民消防法治观念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机遇,加强实市级地方立法,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分级监督、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住宅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等突出问题。结合普法活动,推广消防文化建设,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打造消防文化品牌,提高全民遵法、守法意识。(二)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强化宗旨观念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建强消防执法队伍,全面实行消防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建设学习型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实操培训基地”、“实操”练兵场,定期组织实地培训、考核,提高消防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执法模式,落实抽查机制、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分离制度。逐步下放消防行政审批权限,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正,严控项目审验时限节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刑侦部门联动,加快“两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侦办。开通消防“绿色通道”,对重大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主动上门、提前服务。(三)推进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对接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派出所模块与警综平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执法记录管理系统,全面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阳光执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依法提供网上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行为,在互联网和受理窗口公开办事目录、程序、结果、监督渠道,公示受理、办理人员实名信息,实时查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开展消防服务窗口星级评定工作,实行满意度即时评价。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网上预约服务功能,实现申请表格网上打印、文本样式网上查阅、办理疑问网上答疑、许可文件网上预审。提升“衡水消防”官方微信的应用功能,实现消防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微信实时查询,实现火灾隐患手机拍照、举报、受理、反馈一体化功能。(四)健全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规范、有效履行法律授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准确界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刑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严禁法外设定权力,不得擅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进一步细化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职责,完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压缩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修订出台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五)推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消防管理模式,搭建城市消防信息智能云平台,实现对于城市消防体系运行中重点信息的感测、分析和整合,进行相应的反馈和响应,实现消防信息的有效管理、快速传递和智能研判,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试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云端自主管理系统,实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备自主修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及执业管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搭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登记公示平台,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纳入消防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积极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进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证工作。(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部门从业人员及管理对象的培训内容。财政部门足额保障消防宣传教育经费;宣传部门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组织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将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做好“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体验室、消防体验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视频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提示,提高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十三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市级规划、县级年度实施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协调会,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划要求,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要落实本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统筹推进,同步出台相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规划任务有效执行。要深化消防事业重大项目保障,成立重大项目、重点区域专班服务机构,优先保障消防重大项目建设。要对规划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工作标准、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规划落实情况。三、落实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保障就是战斗力”的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计划,确保经费满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河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冀财行〔2012〕168号)、《河北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冀公消〔2016〕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冀公消〔2015〕90号)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经费、项目经费、营房基层设施建(改)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应急处突专项经费、机动经费等纳入本级预算,足额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对消防事业的公益投入,推进消防公益基金项目建设。四、强化督导考评各级政府要建立规划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并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要建立完善规划考核考评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细则,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十三五”期间城区规划建设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 队站 名称 建设时 间(年) 竣工时 间(年) 管辖 片区 队站 类别 用地面积(平方米) 队站 地址 人员 配备 车辆配备 1 饶阳特勤站 2016 2017 饶阳县 特勤站 11000 饶阳县纵五路 45 灭火消防车5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 2 深州特勤站 2017 2017 深州市 特勤站 13000 桃花大街与恒新路交叉口 45 3 景县南环特勤站 2017 2018 景县 特勤站 13000 景县南环路西段 45 4 冀州特勤站 2017 2018 冀州区 特勤站 12000 朝阳大街与永兴路交叉口 45 5 南外环消防站 2016 2017 主城区 一级 普通 6800 南外环以南、前进街以东 30 灭火消防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 6 冀州区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消防站 2016 2017 冀州区 一级 普通 6666 冀州区西王镇盐化工经济循环园区 30 7 武强城东站 2017 2018 武强县 一级 普通 8000 新开东街 30 8 滏东街消防站 2019 2020 主城区 一级 普通 6800 南环路以南,滏东街以东 30 9 武邑县兴武路消防站 2016 2017 武邑县 二级 普通 5000 武邑县106国道 15 灭火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 10 利民街消防站 2018 2020 工业新区 二级 普通 4500 利民街以南,京衡大街以东 15 11 安平县城西消防站 2017 2018 安平县 二级 普通 4660 安平县大子文乡 15 12 故城衡德工业园站 2019 2020 故城县 二级 普通 5000 衡德工业园 15 13 水上救援基地 2018 2019 滨湖新区 二级 普通 4500 衡水湖北堤 15 注:1、装备器材配备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规定的队站类别配齐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2、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经费投资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规定的车辆及器材投资指标的要求,特勤站车辆投资1600~3200万元、器材投资600~1100万元;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投资750~1900万元、器材投资180~350万元;二级普通消防站车辆投资450~1400万元、器材投资120~200万元。“十三五”期间乡镇规划建设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 队站 名称 建设时 间(年) 管辖 片区 队站 类别 用地面积(平方米) 队站 地址 人员 配备 车辆配备 1 建国镇 2016 建国镇 一级乡镇专职 2000 故城县 8 灭火消防车2辆、专勤消防车1辆 2 前磨头镇 2016 前磨头镇 一级乡镇专职 2000 深州市 8 3 古城镇 2016 古城镇 一级乡镇专职 2000 阜城县 8 4 大尹村镇 2016 大尹村镇 一级乡镇专职 2000 饶阳县 8 5 肖桥头镇 2017 肖桥头镇 一级乡镇专职 2000 武邑县 8 6 崔家庙镇 2017 崔家庙镇 二级乡镇专职 1200 阜城县 5 灭火消防车1辆、专勤消防车1辆 7 街关镇 2017 街关镇 二级乡镇专职 1200 武强县 5 8 王家井镇 2017 王家井镇 二级乡镇专职 1200 深州市 5 “十三五”期间城区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情况一览表 地点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消火栓 水鹤 消火栓 水鹤 消火栓 水鹤 消火栓 水鹤 消火栓 水鹤 市区 140 12 160 12 150 12 150 12 20 12 枣强 42 1 42 2 42 1 60 1 15 0 故城 43 1 45 1 45 1 40 1 5 1 景县 40 1 40 1 40 1 40 1 40 0 阜城 45 1 55 1 50 1 45 1 5 0 武强 25 1 28 1 30 1 27 1 2 0 武邑 40 1 50 1 45 1 45 1 10 0 深州 40 1 42 1 40 1 40 1 5 1 安平 50 1 50 2 45 2 45 1 5 1 饶阳 25 1 27 1 28 1 28 0 2 0 总计 490 21 539 21 515 21 520 21 109 17 “十三五”期间城区消防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 类型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规模(hm2) 建设方式 位置 市区 公园 1 人民公园 11.35 完善改善 胜利路北,榕花大街东 2 怡水公园 26.67 完善改善 人民路北,宝云街两侧 3 站前公园 12.66 规划 站前路、中心街大街北 4 铁北公园 19.48 规划 石德铁路北,前街大街西 5 永安公园 7.35 规划 惠民西路北,中心大街西 6 问津公园 10.35 规划 大庆路北,榕花大街东 7 桃林公园 13.89 规划 石德铁路南,春风路西 8 宝云公园 25.74 规划 南环路南,前街大街西 9 河东公园 8.35 规划 河阳路南,老盐河东 10 西环公园 16.31 规划 人民路南,西环路西 11 西河公园 7.40 规划 冀衡路北,新桥路东 12 北田公园 17.35 规划 横一路北,纵一路西 13 冀州区滨湖公园 90 规划 冀州区滨湖大道 专类 公园 1 烈士陵园 2.87 规划 东湖大道西,滏阳一路南 2 植物园 75.59 规划 滏阳三路以北,吴公河西 3 体育公园 269.64 规划 滏阳二路南,滏阳河西 郊野 公园 1 龙眼湖郊野公园 137.08 规划 大庆路北,振华路东 2 滏阳郊野公园 75.60 规划 北环路北,管庄路西 3 李善彰湖郊野公园 151.25 规划 三分干渠北,振华路西 4 河沿郊野公园 149.65 规划 滏阳三路南,滏阳河西 5 老盐河郊野公园 125.66 规划 东湖大道东,中干渠北 广场 1 火车站广场 4.12 完善改善 站前西路北,衡水市火车站南 2 新华路广场 6.10 完善改善 新华东路北,红旗大街西 3 人民广场 2.80 完善改善 人民西路北,育才大街西 4 火车北站广场 6.06 规划 北环路北,北站路南 5 滨湖新区行政中心 2.89 规划 滨湖新区行政中心 6 冀州区信都广场 3.89 规划 冀州区信都路与兴华大街交叉口 7 冀州区和平广场 3.67 规划 冀州区和平路东、职教中心对过 合计 1283.77 “十三五”时期市中心城区消防站规划图“十三五”时期公安消防站规划图“十三五”时期专职消防站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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