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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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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3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冀州区、阜城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冀州区政府、阜城县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参与) (三)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县市区年内制定出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逐步建立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委会等有效组织形式,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探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六)探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路径。开展市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冀州区、阜城县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招聘方案由医院采取选聘的方式予以招聘,招聘结果公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七)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所有公立医院要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对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等主要监测指标,定期对各县市区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市卫计委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出台衡水市推进分级诊疗相关文件,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推动急慢分治,促进慢性病患者首诊在基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到2016年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借鉴上海、厦门、江苏等地成熟经验,制定出台我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家庭医生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在双方自愿基础上选择是否续约。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需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所在的医疗机构,满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应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三)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优化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市卫计委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四)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成20个国医堂,2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2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完善保障政策。探索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利益关系较为紧密的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推动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差距,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效果,2016年人均筹资不低于30元。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力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筹安排,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创新经办管理,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落实省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残联参与)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推进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部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推动冀州区、阜城县加入三明市药品采购限价联盟,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市卫计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参与)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疾病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提高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的使用率。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市卫计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改革。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做好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督,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以建设医疗中心、打造特色专科、创建重点学科、储备骨干人才等为重点,谋划重大协同发展项目,完善协同发展政策。探索推进京津冀医师多点执业一体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京津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计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试行培训基地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的新模式。(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二)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将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实施优秀中药人才研修、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三)加强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等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助产、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八、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探索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工作,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医疗服务监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十、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制定出台《衡水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衡水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08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做好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市卫计委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 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 市卫计委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 制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4 制定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的政策措施 市编委办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 制定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文件 市卫计委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衡水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市卫计委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 制定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8 制定衡水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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