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发〔2016〕2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系统改革。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推进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坚持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3、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医保支付、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衡水实际的体制机制。(二)主要目标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成。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二、三级医院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和35%以下,检查、化验收入占比逐步下降,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2、完善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制度和组织形式初步建立,权责明晰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公益性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3、医保支付和监管作用取得突破。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初步建立,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步增加,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占出院病例数的比重,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4、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初步形成。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落实,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二、改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区级及以上的8所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包括衡水市人民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衡水实际,修订完善《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避免盲目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2、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与定位。市人民医院是衡水市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主要应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市中医医院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成全市中医龙头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担负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妇幼临床医疗急救等工作。市三院主要应承担全市的法定传染病的诊疗工作。市精神病医院主要应承担全市精神心理疾病的诊疗及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等工作。市二院、四院和五院分别建设成以肿瘤、骨科和脑科为特色的区级综合医院,负责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性疑难杂症的诊治。(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1、探索“管办分开”改革。探索成立衡水市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市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食品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选择一家市直公立医院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建立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落实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范围。试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院长行政级别。3、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4、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1、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8所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强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等途径进行补偿。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发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元以下。医疗总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推动8家城市公立医院加入福建三明市药品耗材限价联盟,推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跟踪监控目录,实行报备使用,逐月公示销售情况。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高公立医院的挂号费、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高值医药耗材价格。在静态测算、动态分析、充分论证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方面支出。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在综合绩效考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对市精神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予以倾斜。(四)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1、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逐步建立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将常见病、多发病且临床路径明确的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数量。不断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住院费用的实际补偿比。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经医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公开招聘结果。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到40%以上。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原则,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探索院长年薪制和业务骨干年薪制。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市卫生计生委(或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绩效考核,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1、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开展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2、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市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有效的多点执业新机制,鼓励市级公立医院医师到下级医疗机构执业,并对相关利益方进行合理补偿。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三级医院为龙头,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试点。3、完善与分级诊疗适应的医保政策。筛选出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确定各病种的定额费用标准,明确分级诊疗补偿原则。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衡水市居民健康卡建设项目和河北健康云项目为契机,按照国家“46312”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加快建设衡水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统一的居民健康信息卡,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三大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八)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1、严格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有效防范过度医疗。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3、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四、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组织专家组开展基线调查,研究制定《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研究出台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着重在医药分开、医保支付、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实现新突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改革任务,8家城市公立医院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医改领导小组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医改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桃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我市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二)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衡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市医改办负责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改革项目的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公立医院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论证和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市编办负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和备案;市人社局加强对公立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