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75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全部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配齐补足缺额、缺岗体育教师;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普通高等学校全部达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完善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二、工作任务(一)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各学校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实行每天上午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在班级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1节排入课表的体育活动课,寄宿制学校每天实行早操或晨跑制度。切实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科学安排大课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丰富活动项目,提高活动质量,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要特别关心指导病残学生、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保证他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二)强化体育课程和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上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各毕业年级5月底前不得停上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须开设体育必修课,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活动。本科开设2年不少于144课时(6个学分),高职高专开设1.5年不少于108课时。学校行政听课体育课节数每学期校长不少于5节、分管校长和主任不少于15节,体育教研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三)开展多样体育竞赛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年要举办一次以田径项目和阳光体育项目为主的运动会或体育节。要因校、因地、因季、因人开展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体育比赛活动,如体操、球类、田径等项比赛和趣味体育活动,项目设置做到合理多样,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让学生感受到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每年要举办中学和小学综合运动会,举行中小学生乒乓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单项比赛。(四)加强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因校制宜,制定体育特色项目规划,开设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运动项目,使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体育技能。通过组建体育兴趣组、社团俱乐部、运动队等方式,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积极向市、县选拔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规模较小的学校要组建田径队、足球队或其他球队开展训练,县直学校及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至少要组建田径队和一支球类运动队。大力推广篮球、足球、围棋和武术进校园活动,校校成立自己的单项体育运动训练队,不断提高专业运动训练水平。 (五)推进校园足球运动。各地各学校要科学制订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将足球列为学校体育课程必学内容,开展校园足球训练比赛活动。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生总数5%的比例组织培养校园足球人口。足球特色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要积极发挥典型引领辐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其他学校要立足实际,建立足球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开展校内足球班级、年级的联赛或挑战赛,积极组队参加市、县、乡、校四级足球联赛。到2020年,建设完成1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不断扩大足球人口,全市经常参与校园足球人口达5万人。(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每学期健康教育课时不少于6节的要求,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科学营养、食品卫生、禁毒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加强用眼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做好眼保健操,开展学生视力检查,降低近视率。要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加强在校学生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要巩固学校控烟工作的成效,建立校园禁烟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率要达到100%。 (七)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各地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加经费投入,于2017年全面完成《健康标准》测试器材配备。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资助。其他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体育设施等要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八)健全考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各校体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并与中考指标生分配挂钩。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问责。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毕业和升学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将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体育课纳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九)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依据《健康标准》,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数据上报率要达到100%。要认真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建立健全县、校两级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重点报告体育课开设、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体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器材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十)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学校要研究制定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采取措施为学生购买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要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使用安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体育教师研训机制,加强体育教研组、中心组建设,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各地各学校要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教研人员,小学每4-5个班、初中每5-6个班、高中每7-8个班配备1名专任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要按300:1配备体育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再配备1-2名专项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在职称评聘、业务进修、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体育教师每年一套工作服待遇。要将学生早晨锻炼、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合理计入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组织一次30分钟大课间活动计0.5课时、组织40分钟课外体育活动计0.8课时、组织1小时运动队课余训练计1课时,寒暑假全天训练一天计4课时,半天训练计2课时)。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体育、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县市区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二)落实统筹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搞好师资岗位培训。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编制数量和结构。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各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及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教学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