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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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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7〕7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衡水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二十二次会议精神,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衡政办发(2016)45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故城县、武强县作为全市医共体建设试点,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建立医联体或医共体。10月底前,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编办、人社、食品和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根据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我市的配套政策文件,有关制度框架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2018年,借鉴故城县、武强县医共体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推进以县乡村一体化为重点的县域医共体建设。  到2020年,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实现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全覆盖,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逐步发展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达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落实,确保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二、主要任务(一)搭建全市医联体建设框架1.组建市、县市区间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以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作为全市医疗技术支撑,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办)为主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市级专科医院要充分发挥专科特色与县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专业科室组建专科医联体,逐步形成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技术支持为支撑的多形式、多类型的医疗联合体。桃城区由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牵头联合区域内医疗机构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各县市区以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区域内医共体,对上参与三级医院医联体,下连乡村;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所属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参与属地医联体,也可直接参加市级医联体。市级医联体、各县市区医联(共)体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有序竞争,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升。2.组建跨区域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市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建设外,可与域外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跨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开展创新性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医联(共)体要选择市、省内外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疑难危重疾病转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远程医疗合作。(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加强县域内医共体建设由县级政府主导,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医共体。故城县、武强县要借鉴安徽省天长市等地医改先进经验,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共体,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1.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筹规划组建县乡村纵向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双向选择,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自愿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2.稳妥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可首先选择若干乡镇开展试点,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形成人、财、物相统一的医共体,也可在起始阶段暂不触及医务人员身份和基层医疗单位的债权债务,先从紧密型医疗服务入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3.统分结合,权责廓清,强化监督。参加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医共体试点县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的方式改革,医共体实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机制,按当年辖区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扣除市统筹调剂金、风险储备金、大病保险基金后,确定结算总额,打包给县域医共体,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县外住院病人、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超支自付,结余资金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拟订分配草案,商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用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加强医联体运行机制建设1.建章立制。各医联(共)体要成立理事会,制定章程,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医联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双向转诊、绩效考核、收入结算与分配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监管制度,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其形成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享。2.规范运行。牵头单位负责医联体日常运行管理,对成员单位进行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做好成员单位患者的会诊和上转患者的接收。发挥引领作用,统筹医疗、信息、设备、药品、专科技术资源,统一质控标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统一的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满足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需求。成立转诊转院会诊专家组,强化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3.推动远程医疗。鼓励在医联(共)体内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力投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诊疗活动,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4.落实考核机制。医联(共)体理事会应建立运行考核机制,将成员履行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协作情况、能力提升情况、遵守章程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确保医联体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内部双向转诊标准,建立转诊转院备案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以县级及以上医院诊疗为主,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专业康复、护理、老年病等医疗机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2.优化转诊政策。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人社部门确定。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按规定程序引导、协助转诊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治疗,病情平稳后,取得患者同意后引导其转到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指导后续诊治工作,为患者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3.加强信息公布。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公布医疗服务信息,有序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鼓励村卫生室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保健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签约服务,要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县域医共体要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保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用药。(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六)建立完善用人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根据政策规定,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落实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50%作为奖励性资金。建立人才柔性流动制度,在医联(共)体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并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在岗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医院的医保报偿起付线可执行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七)完善医疗机构用药政策根据医联体运行需要,进一步放宽用药种类和药量限制,县市区医联(共)体内用药由牵头医院统一调配,允许上级医院开具的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执行;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牵头医院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100个以上病种临床路径,提高临床路径入组率、完成率,临床路径患者出院占总出院人次达3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医联(共)体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保障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实行县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或方案要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二)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财政投入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及市出台的有关医改综合改革规定安排财政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助推医联(共)体发展。尤其是对医共体主体医院,每年根据工作绩效情况在设立的专项资金内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三)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医联体建设配套文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联(共)体建设报备和监管制度,明确医联(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各地成立的医疗联合体要及时报同级及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完善医疗价格政策,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临床医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编制部门要将编制备案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省要求在全市逐步推开。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医联体内药品及合理用药监管。(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重点考核主体单位资源下沉、技术辐射带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情况,要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定期考核医联体内临床路径管理、按单病种费执行情况、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考核结果与人事任免、评先评优、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挂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指导推进各地医联体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进一步强化“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理念,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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