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发〔2017〕3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号),进一步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戏曲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文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坚持文艺创作“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二)总体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健全衡水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戏曲事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以机制保障促进本地戏曲院团可持续发展,大幅度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营造有利于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戏曲的传承发展。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戏曲传承和保护1、继续做好衡水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2017年,按照国家和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我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对我市的地方戏重点戏曲剧种、戏曲剧种文化生态、失传及濒危剧种等全方位的地方戏曲剧种信息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搜集、整理全市地方戏曲剧种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我市地方戏曲剧种的现状,建立衡水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剧种普查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负担。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从2017年起,市级将进一步加大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传承、保护、恢复、录制优秀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扶持新创剧目,整理改编传统剧目。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3、传承保护河北梆子剧、评剧,特别是加大我市独有的丝弦、老调、四股弦、哈哈腔等具有地方特色剧种的保护力度。做好戏曲名家代表剧目复排工作,实施剧种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对我市独有的戏曲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剧目。(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积极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优秀剧本创作予以扶持,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河北省“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建立衡水市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每年征集新创戏曲剧本3部,整理改编戏曲剧本3部,买断移植戏曲剧本1部,无偿提供给我市戏曲表演团体使用。(三)支持戏曲演出1、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政府采购、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适当增加送戏下乡活动中传统经典戏曲和新编现代戏曲的演出场次。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乡镇、社区、农村等基层场所为广大群众开展演出。2、加大送戏下乡演出的补贴力度。市级财政在现有惠民演出补贴额度基础上,适当增加传统经典戏曲和新编现代戏曲演出的补贴额度,县级财政也要根据本地情况设立资金,对县级院团惠民演出进行补贴。(四)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1、改善戏曲生产的场地条件。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加大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力度。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充分保护和修复古戏台。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2、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每县市区有一处综合性演出场所,市级戏曲院团每个院团都有一个排练场,实现“一团一场”。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群艺馆、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设置戏曲排演场所。符合条件的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应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各类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采用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建立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戏曲院团(国有或民营)。从2017年起,每年从衡水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文艺支持资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1、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北京、天津及河北其他地市的戏曲资源,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我市戏曲院团与北京、天津及河北其他地市的戏曲院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戏曲专业演员通过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表演水平,整体提升我市戏曲艺术表演的水平。鼓励我市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2、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的培养机制。按照国家“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我请名家传艺工作。支持各院团有多年舞台实践经验的老演员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基本技艺和戏曲表演艺术基础知识;鼓励“团带学员”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以院团为依托招收学员;鼓励各戏曲表演艺术团体在职年轻演职员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专业技能。要定期举办戏曲艺术培训班,请专家对戏曲艺术人才进行专业培训。3、畅通引进戏曲专业人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在招聘时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才。4、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积极将戏曲艺术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增加艺术院团职称评聘比例,解决人才聘用难的问题。对院团在编人员正常增资问题,应随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增资政策予以调整,财政相应的予以增拨经费。5、切实保障我市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国有戏曲表演院团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泛吸收社会团体、社会资本,对戏曲从业人员转行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对戏曲武功伤残、戏曲职业病患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七)加大戏曲的普及和宣传。我市大中小学校和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合作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结合我市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采取艺术演出、讲座演示、经典赏析及辅助教学等多种形式,向大中小学生普及戏曲文化,推荐优秀戏曲剧目。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要严把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鼓励各级学校建立学生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并广泛开展戏剧学习、排练、展演和比赛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戏曲传承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戏曲传承发展政策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核。加强对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相关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用于戏曲艺术的振兴和发展。(二)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及县市区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原则上,县级以上国有院团均应建有一个排练演出场所。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三)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关于戏曲剧目、戏曲文化、戏曲名家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我市创作演出的优秀剧目要进行重点报道,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在坚持戏曲艺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借助传统纸媒、现代媒体和高科技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和传媒方式,创新传播渠道和方式,搭建宣传推广展示平台,使传统戏曲展现新的魅力。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发挥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通过新媒体普及和宣传戏曲。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