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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衡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5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衡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制定的《衡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河北省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目标(一)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加强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衡水市残联京大精神病防治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市、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在综合性医院设置精神科。(二)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不低于3名,每个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140名。每名县级精防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0个学时的市级及以上培训。(三)打造康复工作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开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开展康复工作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四)构建重点场所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小学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高等院校要配备专职教师,设置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医院、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保健工作。(五)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六)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随访管理机制,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七)提高精神(心理)问题防治。开通市级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1支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高医疗机构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识别防治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抑郁症治疗率提高50%。城市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农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1、完善领导组织。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卫计委、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衡水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紧密协调配合,共同为患者服务。2、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专门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及相应工作。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市级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组织精神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市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的建设,并列入改建项目,由财政、发改、公安、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保障。3、提高人员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和执业范围变更,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培训。4、夯实基层基础。利用点对点、一对多等形式,深入开展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对口帮扶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开展线索调查、信息管理、随访干预、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形成“急慢分治、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和带动作用,为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对口帮扶与指导。5、加快人才培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1、保持日常登记报告监测敏感性。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及时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做好诊断复核,或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和出院病例通知。2、提高对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能力。医保管理机构应将精神障碍疾病纳入门诊医保报销范畴,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支付比例。民政部门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助,资助其参加医疗保险,其中住院治疗的,应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基础上予以重点救助,2020年前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的“兜底”治疗。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3、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将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医保管理机构要将符合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康复费用负担。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4、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在日常开展患者筛查的基础上,定期集中开展疑似患者线索搜集、筛查诊断、风险评估工作。5、科学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工作。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工作。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发现,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患者,由公安部门送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三)提高能力建设,创新防治模式1、扩大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范围。每个县市区应当至少有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少与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2、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帮扶工作。县级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对覆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培训医务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开展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各学校要加强对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3、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的关注,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支持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发挥中医药在精神卫生中的作用。(四)加快健康促进,共享安全信息1、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心理健康指导的能力,各类学校应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2、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防治网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制度,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五)依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二)统筹安排,保障有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考评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改、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改、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物价、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四、督导与评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及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开展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展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上半年,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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