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2005〕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4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的环境能力建设,解决环境监控手段落后,科技支撑能力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众参与广泛性不够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四大体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衡水”为目标,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建设目标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从2005年开始,用6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2005年,完成基础状况调查,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展开体系建设工程。市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市、县自动监测系统与省联网。集中污水处理厂、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环境敏感河流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06年,市及县基本建成与省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并确保有效运转。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显著,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框架初步形成。2010年,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运行机制的建设,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建立环境污染监控体系为增强环境管理效能,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按照现代化和高效率的要求,构建以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环境管理指挥系统、支持保障系统为主体的环境污染监控体系。(一)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1、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衡水市城区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增上CO、NO2、O3监测能力),深州市、冀州市、景县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路北污水处理厂及10个县市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衡水湖城市饮用水源地,以及滏阳河出境、入境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机动车尾气等环境监测网络。2、完善各级环保部门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市、县(市)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确保全市环境数据信息的适时采集和处理,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及时制作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二)建设快速高效的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全市污染源档案,摸清我市污染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强的应急监测队伍,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应急小分队,配备应急监测车,提高对水、气等环境要素的应急监测能力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提高装备水平和应对污染事故的能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连接我市各县(市)环保系统的应急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确保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和联络的畅通。(三)建设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与交通、公安、农业、水利和卫生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四)建设强有力的支持保障系统,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底前,全市环境监测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衡水市环境监测站2005年争取实现达标建设,县级监测机构2006年底前具备必要的监测能力,并通过达标验收。2007年以前,衡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要达到150项以上,努力提高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湖泊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发挥技术中心和数据中心的作用;县级监测机构的监测项目要达到50项以上,冀州、深州、景县等重点县(市)达到80项以上。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全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在目前二级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执法能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2007年以前全市争取有半数以上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三、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以生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环保产业优势,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使我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向高科技方向迈进,向市场化发展。(一)发展环保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大环保科技的投入,逐步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环保科技投入机制,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多层面、多方位的投入优势。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环保科研的支持力度,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向规模化发展,提高环保产业的科技水平和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利用技改和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发展环保产业;以河北泰兴环保设备厂和衡水碧泰环保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为依托,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管理规范、具有市场前景的环保产业,逐步培育我市环保骨干企业和规模型企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使我市的环保产业真正成为“朝阳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环境科技基础建设,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和人才,建立环保研发中心,开展环保科研,并提取科研、开发专项资金的10%用于支持环保科研、产业的发展;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科学团体进入企业,提高学研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和循环经济的开展,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二)加强污染控制实用技术研究,推广环保科研成果。科技部门牵头,环保、科协等部门配合,组织科研机构和社会科学团体组建环境科技综合支撑平台,支持有技术实力、技术条件的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研发机构,搭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以枣强县京九环保复合材料厂为技术依托,进一步研究玻璃钢下脚料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问题;以安平县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和安平县镀锌工业有限公司为基础,研究集中治理丝网工业生产中的烟尘和废水污染问题,开展环保实用技术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科技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保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积极申请利用科研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的环保科研工作。同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科技部门制定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利用外地的先进技术,开展内外环保技术交流,弥补我市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积极研发和引进环境保护新项目、新技术。科技部门要将一定比例的科技推广资金用于推广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设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结合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宏观调控,开放环保产业市场,引进环境治理科技成果和污染治理企业(公司),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使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服务于我市的环保事业,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三)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建立环保科技人才用人机制。市人事局要在2005年底前,在现有科技人才库的基础上,设立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库分支;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科协要聚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科学(协会)团体和企业研发机构的相关科技人员,培养环保科技人才;组织向社会征集环境保护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市科技局所属科研机构要指导和组织环境科研联合攻关,并成为环境科技攻关、聚拢环境科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场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主动配合开展环境科学技术攻关;建立环境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市政府要在科技奖励资金中专列环保科技奖励资金,对在环境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组织开展评选环境科技带头人活动。四、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一)强化政府投入1、加大政府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2、环境保护“四大体系”所需建设资金(具体建设项目及资金年度投入见附件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重点保证和优先安排,将所有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发改部门要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发改委、建设、城管、林业、水务、农业、环保等部门每年要组织筛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计划,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国债支持。3、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察、宣传教育、监测、信息和科研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环保部门经费要逐年有所增加,保障正常业务及临时性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衡水实际,以2000年环保机构在排污费收入中列支的环保机构经费为基数,市财政在2009年前,将2000年基数全部纳入预算。从2009年起,各级环保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各县(市)财政也要比照执行。(二)拓宽投入渠道1、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办法。2、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3、要拓宽思路,将城市环境保护项目与其他城建项目打捆,由具备实力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统一向银行借款,各级政府要在项目综合开发、土地批租、财政贴息、企业上市等方面对借款人给予扶持。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国外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开拓投资空间。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投入效率和质量。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本着“以人为本、完善机制、提高水平、做好载体、强化实效”的总体思路,着手建立公众参与、公众知情、公众监督、部门联动四项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1、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参与渠道,扩大参与层面,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支持发展环保民间组织,充分发挥“衡水湖鸟类保护协会”和“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两大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组织成立“绿色环保宣讲团”,以宣讲、调研、举办“社区环保课堂”,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和绿色文化;环保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卫生、教育、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开展“携手共建绿色家园”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每年创建10?15个省级绿色单位,50?60个市级绿色单位;县以上各级党校,各类干部培训,都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把环境宣传纳入工作计划;搞好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环境基础教育。通过开展共同参与式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形成多级互动、层层相联的环保宣传教育网络,强化公众对保护环境的责任感。2、公众知情机制。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报道重点,设立固定的环保专栏,及时、准确的公布环境质量、企业污染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将之建设成为环境保护的前沿阵地。市电视台设立类似省电视台《绿色家园》的环保专题节目,普及环保法律、常识,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日报以及预报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增加环境状况的“透明度”。3、公众监督机制。着重促进举报方式的多样化和反馈程序的规范化。一是在实行“12369”环境举报电话和市长环保公开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拓展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网上举报工作,使得举报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上网、来信和来访四个渠道进行举报。二是对衡水市环境污染举报中心进行设备完善,建设指挥平台,各县市开通环保热线,实行分级属地管理,自动传输数据,实时沟通。三是积极构建公众意见收集反馈系统,建立和完善“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在网络上设立民意调查栏目,邀请公众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环境违法案件听证会、环境诉讼、审议会和座谈会等,坚持认真受理、及时反馈,使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使公众的言论权、监督权在环境保护领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强化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四是设立环境举报专项奖励基金,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案件举报的积极性。五是实施新闻发布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保护重大行动、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4、部门联动机制。抓好部门和公众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载体,促进公众参与范围和层面的扩大及深化。一是完善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二是对重点案件、重污染事故和纠纷,实行司法提前介入。三是加快打造环保执法案件移送的“绿色通道”,促进各环保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四是把“环保创建”工作作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全力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小城镇、环保先进企业、绿色单位创建系列活动,把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方方面面。六、推进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衡水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计划,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制定有利于体系建设的经济政策,增大资金投入。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扶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工作。(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做为近6年的主要督查内容,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市环保局要切实搞好体系建设的指导、日常监督、服务工作以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四大体系”建设。(三)强化目标考核。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纳入到政府环保目标年度考核内容中。对体系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提高环保目标考核中的评价等级;对于体系建设进度慢、效果差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相应降低评价等级。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