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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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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字〔2017〕31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进一步具体工作部署。政务信息资源,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与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资源。推进和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市与县(市、区)之间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模式,大幅降低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的形成,对我市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信息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工作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制作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搭建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平台,完成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和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与整合共享管理办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建设并完善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努力推动横向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和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的全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模式,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有序、快速地推进。2.职责分明,风险承担。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推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工作。3.需求导向,急用先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公众服务等重点工作的需求,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4.确保安全,保护隐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正确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关系。三、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一)建立政务信息资源采集责任公开机制按照统筹协调、职责分明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标准和采集部门,明确有关信息采集职责;建立采集责任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布;建立政务信息采集申请、查询、注册、备案和协调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二)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统筹建设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审批局配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建设投资集团负责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撑等工作,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第三方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履行共享平台的维护管理职能;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工作。(三)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查询机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及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各级各部门建设自身业务系统时,通过查询该目录,判断能否提取可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避免重复采集和建设,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整合,支撑跨部门业务协同。各级各部门需要共享信息资源时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共享谁负责”的思路,由政务信息资源需求单位向政务信息资源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将信息需求申请与协商结果报市发改委备案。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一)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评估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财政局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对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二)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资金保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平台运营维护年度计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对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三)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管理市网信办、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要加强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时的数据安全;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共享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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