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政策文号:〔2020〕—31
有效性:有效
序号 部门 监管事权 1 市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市直新闻媒体和中央、省级驻衡在衡新闻媒体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2 市委政法委 1.协调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措施。 2.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3 市委网信办 1.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2.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网上涉及食品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 4 市委编办 1.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和完善。 5 市发展改革委 1.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贯彻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6 市教育局 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3.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集中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 4.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5.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食品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7 市科学技术局 1.编制有关食品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指南。 2.支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3.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科技人才。 4.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支持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企业行为。 3.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9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等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11 市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2 市司法局 1.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 2.指导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3.协调办理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 4.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的检查指导。 5.监督指导律师做好涉食品安全诉讼代理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13 市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 3.负责市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设立、变更、调整事项的审核工作,及食品安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4.对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14 市生态环境局 1.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工地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6 市城管综合 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做好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17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18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管理。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19 市商务局 1.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 2.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20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标准,加强对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旅游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3.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 21 市卫生健康委 1.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2.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检查、抽检情况。 5.负责医疗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2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贯彻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3.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5.承担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6.建立覆盖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7.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8.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9.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1.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4.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安全监测。 2.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3.负责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取得繁殖、驯养、购买、利用的行政许可后监管工作。 24 市行政审批局 1.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相应行政审批事宜。 2.协调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5 衡水海关 1.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实施监管,依法查缉相关食品走私。 2.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4.负责重大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