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直部门落实2007年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工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办字〔2007〕38号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部门落实2007年度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38号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省政府今年将继续对各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我市对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现将《衡水市市直部门落实2007年度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按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衡水市市直部门落实2007年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工方案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对我市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考核,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河北省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各项考核目标的要求和责任单位 1、污染减排(36分)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分)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年度削减目标任务,计10分;有一项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减去5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年批准的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增加量清单和全年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清单、总量控制计划及有关资料。 ②减排重点治理项目建设(8分) 完成总量责任书中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年度任务,计8分。该项工作中,县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企业点源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重点监测断面水质控制(10分) 衡水湖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计5分。任何一项指标、任何一次监测不达标,计零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衡水湖管委会负责。提供全年监测数据及情况总结。 滏阳河(小范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200毫克/升,计5分,未达到控制目标,计零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年监测数据及情况总结。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8分) 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3%,计4分。设区市完成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计2分;未完成,计零分。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企业化运营,污水处理费达到0?8元/吨以上,计2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减去1分。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有关数据及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资料。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6分) ①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规定要求(295天)计8分。 ②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保持稳定(其波动增加值不超过上年的3%,即空气污染指数不大于2?28)计8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年监测数据及情况总结。 3、城市环境绿化(2分)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及以上,计1分。 ②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计1分。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提供2007年城市绿化工作总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的有关数据。 4、基础设施建设(6分)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计3分。 ②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计3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未投入运行,计2分,否则为零分。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有关数据、医疗垃圾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有关资料。 5、加强污染防治(12分) ①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大气、水、噪声污染治理(3分) 实施煤炭管制达到规定计划,现场检查主要用煤大户燃煤硫份、灰份,达到或低于规定指标的,计1分。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煤炭管制实施计划和用煤大户燃煤硫份、灰份指标等相关资料,并做好年终省政府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机抽查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建设工地),做到场地围挡、路面硬化、定期洒水,车辆实现封闭运输,出入场地清洗,市区内建筑拆迁、爆破实现无尘作业等要求,计1分。每发现一处工地有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减去0.5分,减完为止。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现场随机抽查50辆机动车尾气达标情况,全部通过尾气年检并排放达标计1分。每发现一台机动车排放尾气超标或未经过尾气年检,减0?1分,减完为止。该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②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修改核定工作(1分) 完成规定工作计1分,未完成计零分。该项工作由衡水湖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③做好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分)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关闭集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计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个直接排污口,减0.5分,减完为止。 该项工作由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提供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清理整顿情况的总结。 ④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年度项目任务(4分) 全部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计4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总结。 ⑤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1.5分) 按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计1.5分;每有一项未完成,减去0.5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上述各项工作的情况总结及有关资料。 ⑥强化辐射安全监管(0.5分) 认真开展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行动,杜绝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和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造成放射性污染等辐射事故,计0.5分;每发生一次辐射事故,均计零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6、推进生态市建设(8分) ①积极推进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工作(3分) 设区市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和报批,扩权县(市)完成生态县(市)建设规划论证和报批,计3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发改委、统计局、规划局等配合。提供编写的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补充证明资料。 ②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环境优美城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单位等创建活动(1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城管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文明办配合。 ③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3分)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④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出现大面积焚烧问题(1分) 政府重视夏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辖区内未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计1分。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每堆减0.2分,该项减完为止。由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检查组根据掌握情况予以计分。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局配合。提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7、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分) ①积极开展规划环评(1分) 依法执行规划环评制度,计1分,辖区内出现未依法做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每个减0.5分,减完为止。 ②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3分) 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取得明显工作效果。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规划局、发改委配合。提供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8、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8分) ①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2分)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立案渠道,加大环境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工作成效明显。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②积极开展环保严查专项行动(2分) 按要求认真开展环保严查专项行动,对重点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工作部署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该项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公司负责。市环保局提供环保严查专项行动总体报告及相关资料,其他六部门提供部门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③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分) 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及时查处,按时反馈,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没有发生因为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集体访和越级访。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④完成省下达的排污收费任务,并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⑤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率达到80%以上(1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9、加快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8分) ①加大环保投入(1分) 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纳入本级财政支出,确保“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的具体落实。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②强化环境应急工作(3分)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并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部门,适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污染隐患底数,建立环境应急基础档案;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未出现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出现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计零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省要求(4分)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有点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有效性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工作总结。 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入口和出口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联入省网。该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50%的城市建成区20蒸吨(或14兆瓦)以上锅炉、全部火力发电厂锅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入省网。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县(市)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任务。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提供相关情况总结及资料。 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设区市达标计划,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国家、省监察能力建设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提供相关情况总结及资料。 市(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省要求。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认真做好环保目标考核的各项工作 为使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管理目标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省对我市的环保目标考核,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环保目标管理考核的认识,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快速反馈。 (二)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各相关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全力攻关,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各项环保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市政府每季度将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调度,掌握督促责任单位任务目标的实施进展情况。年终,各单位要将本部门负责的2007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进行总结汇报。文字材料于2008年1月10日以前报市政府城建环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