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08-2009年行政执法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近日,衡水市政府对全市62个市直部门和13个县级政府的2008年—2009年行政执法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受到表彰,并荣膺“全市行政执法优秀单位”称号。一、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成效2008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和省厅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为目标,以全面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创新管理方式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去年年初,局党组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分工平荣振副局长主抓法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形成了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法制科加强指导监督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实行定员定岗,保证了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根据局领导班子及其分工调整的实际,对“衡水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党组书记、局长于国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平荣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法制科科长刘振江担任,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由法制科承担。(二)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管理。近年来,我局牢牢抓住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机遇,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公布、实施等工作,坚持把推进城乡建设和“三年大变样”速度、加快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内容的制度和政策文件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为衡水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08年,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受到市政府法制办的通报表扬。09年,我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排在市直部门第一名,且审查通过率为100%。(三)继续加强法制统计和宣传工作,提升本部门外部形象。我局充分发挥法制统计和宣传作用,创新法制统计和宣传工作机制和宣传形式,加快普法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外部形象。每季度定期组织县(市、区)建设局和本级部门执法机构进行法制统计工作,并经汇总后上报上级法制机构;两年来编写、报送建设法制信息和“五五”普法信息10余条,受到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普法办的好评,其中《政府法制简讯》采用1条、市普法办向省司法厅推荐我局“全国法制宣传征文赛”参赛论文2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2条、《河北法制报》报道3篇、河北(企业)减负网报道1条,长城网采用1条,国务院法制网采用2条。此项工作在全市行政执法年度考核中得到加分。(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我局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2009年全局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发布实施了《衡水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衡水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衡水市建设局行政执法错案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使本系统行政处罚有了“高压线”,裁量有了“刻度尺”,责任有了“定位仪”。2009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法制简讯》向全市推介了我局的该工作经验。国务院法制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北法制报、燕赵法制网等媒体也予以报道或转载。二是进一步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09年4月,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集中精干力量,全面梳理了全局的行政职权,较全面地完成了《衡水市建设局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工作和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行政职权47类(项),制作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46个。在此基础之上,各执法机构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职权的责任分解工作,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和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首先,我局制定了《衡水市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方法、评判标准、评查时间、评查程序、评查结果的效力、组织机构均一一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在09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局积极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衡水市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工作,迎接市政府检查。在市政府法制办所组织的案卷评查中,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被抽查5卷,其中,建筑市场行政处罚卷宗3卷,评为良好,施工许可卷宗2卷,评为合格。(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驶上“高速路”。为了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有关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的精神,我局制定了简化审批程序安排意见,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和任务,既保证了建设法律法规的落实,又简化了工作程序,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许可申请人。例如,我局施工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3枚公章简化为1枚,前进街市政工程仅用了4个小时就办结了施工许可手续。我局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肯定,得到国务院法制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北法制报、河北(企业)减负网等媒体的报道或转载。 (六)积极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2009年,我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为抓手,把加强市县建设局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首先,总结了2008年全局法制工作,制定了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部署了全年的法制工作;其次,转发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了要求;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其合法性关口,及时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实行AB岗、首问问责、会审会、工作公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了佩证上岗,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五是积极开展“执法重规范,工作树形象,人人做贡献”活动,加强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及服务方式提高的培训,促进其服务观念、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在我局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款建造了“建设局政务公开栏”和建立运行了“衡水市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以及“衡水市建设局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局领导分工,工程报建流程及时限承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职权目录及其办事流程以及重大事项等;七是建立了举报投诉监督制度,加强社会和内部监督,设立了“举报信箱”,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与局法制科、监察室以及市法制办和市纠风办联系、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等,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七)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首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班子成员根据安排制定个人学法计划,主要学习建设专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其次,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的学习,规定每周五下午作为学习时间,不得无故占用,学习重点是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采取集中教育为主,同时结合自学和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形式,还借助实际执法过中的典型案例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第三,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上求创新,重实效。我局认真落实《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无有效执法证件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不得在执法岗位,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且不得少于40学时。2009年组织全体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参加了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及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办理新增行政执法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各37件,年检执法证176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1人,行政执法人员201人。我局此次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受到市政府法制办的表扬。(八)大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各执法机构采取下工地搞专题宣传活动,新法宣贯、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宣传建设法律法规;二是结合《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12.4”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我局组织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节能办、建材办等单位参与制作专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合计两万余份,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氛围。三是为配合规范化服务政府建设,我局组织人员编写了《衡水市建设局制度汇编》、《建设节能知识问答》,针对建设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进行解答,并制成宣传资料向企业、投资商、市民发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九)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市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对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基层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水平。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依法受理1件,转交1件。(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建设法规的严肃性。一是抓好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完成了对我市建设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完成了一、二级建造师复查、转级、升级工作。二是狠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今年安全监督备案工程141个,建筑面积1319867平方米,安全监督工程141个,建筑面积1319867平方米。全年共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10次,查处和整治隐患问题400多处,发出期限整改通知书60份,停工指令书28份。全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3起,其中重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市安监局已经对上述事故进行了行政处罚。三是严格核发施工许可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没有出现“问题工程”和带“病”开工的现象。全年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110份。四是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控。除按规定检查必检部分外,增加随机抽查次数,全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175件,建筑面积183.3721万平方米,总造价19.18816亿元;全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113项,建筑面积69.7万平方米,总额度5.62亿元;目前为止,查出质量隐患55处,发出期限整改通知书20份,签发停工通知书13份。五是抓好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形市场。09年共有121个项目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中标价额160095.47万元,建筑面积总计142.18万平方米。没有发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规操作的行为。六是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条文,把好结构安全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施工图文件55套,经修改后全部合格。对于不合格的施工图,我们坚决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重勘、重设,直到合格才予以备案。七是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标准,严格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稽查力度,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设计审查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09年,节能设计审查备案302.8万平方米,竣工节能建筑68.86万平方米,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区竣工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各县市竣工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到83%。此外,稽查装饰装修案件22项,外地进冀(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备案39项。八是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严把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严格工程档案的验收和备案管理,全年共与建设单位签订《衡水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制》46份,预验收工程竣工档案31项,接收工程档案27项,发放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44份,开展业务指导78个项目,整理归档1545卷。九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积极消除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备案管理,全年施工现场共抽样检测产品16种,发现不合格材料2种,并要求限期改正、复检,经整顿后,复检均达到了要求;受理建设起重设备注册登记83台,使用登记备案97台次(仅包括市区),备案率达到100%;排除现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9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我们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到达到使用要求方可复工。十是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城乡建设的权威性。全年稽查市区限额以上工程191项,稽查总面积247.81万平方米,总造价244949.76万元。9月份,我局组织了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检查市区在建工程130项(房屋工程116项,市政工程14项)。发现存在问题工程29项(已招标但无施工许可证的11项,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违规工程18项)。对上述违法违规工程,已经结案两项,其它正在处理之中。十一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09年,我局围绕我市“三年大变样”和“水市湖城”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工程造价管理新路子。全年共完成工程最高额限价备案113项,报审工程最高额限价53657.85万元,纠正不合理造价1609.71万元;全年及时、准确发布建设造价信息6期;09年共计接听电话120余次,调解纠纷3起,为做好定额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十二是村镇建设工作有了新突破。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工作,确定枣强县为我市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县,并按照省厅要求上报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参加农村新居民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新民居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搞好施工监管,落实好新民居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我局村镇科重点组织参与了“环衡水湖新民居建设工程”,对其中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名镇示范工作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工作,将大营镇作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上报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将枣强县作为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上报建设部。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与07年以前相比,取得了突破性进步,这是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是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厅法规处的大力支持,是全局2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基本功差,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09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证件年检培训考核时,我局有15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补考,全局平均分值名次一般。二是行政许可案卷存在不足之处。行政许可案卷还存有疏漏之处,执法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各执法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和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四是执法监督机制还存在着缺陷,执法监督内容失衡,存在着重事后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够等问题。三、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巩固我局所取得的成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争取2010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执法人员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重点要加强对09年参加补考执法人员的学法监督。 二是各执法机构要规范制作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台帐和执法文书,要统一使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格式的建设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要按照《衡水市建设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其使用说明》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书,要落实好《衡水市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严格将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特别是行政许可案卷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08]20号)要求,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等各个环节,正确使用许可文书和印章,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健全许可案卷,除受理环节及其补正告知有关文书可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外,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其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必须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三是各执法机构要把握原则,科学处理严格执法和规范约束的关系,落实好“衡水市建设局行政执法目录及其工作流程图”,充分认识程序违法即行政违法,要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效果,轻证据”的错误观念和“重整改、轻处罚”等执法不到位现象,要杜绝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程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现象的发生;不得以本机构名义执法,应以本机关名义执法;要依据本机构权限和执法委托权限执法,应履行告知、报备和请示义务,不得越俎代庖。四是要把握重点抓龙头,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要强化正确执法监督理念的培育和养成工作;要从改变监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尤其是加强落后单位、落后地方的监督指导工作。五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好《衡水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衡水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进一步落实好《衡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行政执法情况报送工作应做到及时、客观和准确;认真落实《衡水市建设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