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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管清单 填报单位: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1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城市树木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3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地形图、绿地权属人意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 主要监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1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第9条)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批准。 主要监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3 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第36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主要监管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主要监管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5 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8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主要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主要监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7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悬挂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17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主要监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8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主要监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9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主要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1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7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主要监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填表说明:1、填写监管法律法规依据要详细注明对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及内容。2、填写监管部门应列出主要监管部门和全部配合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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