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5〕105号衡水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二)主要目标。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策叠加效应。2015年,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和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就地就近就医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区)要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各县(市、区)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在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和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或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标准,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创新药、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各县(市)要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3、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引入由省或设区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建立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要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全面落实“631”补偿政策。发挥价格、医保、政府投入联动作用,逐步实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筹资标准以及政府保障医保平衡的办法,切实构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可持续运行机制。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市)要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力争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对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养老保险筹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入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5〕113号)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药品全部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开交易。建立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除国家组织谈判定价、定点生产的药品和省统一评标的药品按所确定的企业、价格网上采购外,凡是直接挂网交易的药品全部由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积极推进医药分开,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2、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创新编制管理。各县(市)要逐步探索在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人事代理等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优评先、选修培训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 2、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公开。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低于80%。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鼓励各县(市)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占比不低于40%。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考核。申报晋升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晋升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价机制。根据基层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对论文、科研成果奖等方面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单位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l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资金,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监控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等指标,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加强上下联动1、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探索构建包括紧密型县乡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2、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肢体等残疾康复诊疗服务以及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八)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市、区)要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前5至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引进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以残疾人、慢性病人为主要诊疗对象的康复科室,鼓励医院康复医师定期到社区康复站进行诊疗,将经常性参加社区康复诊疗服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为重点,探索县级医疗机构与京津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新途径。(九)加强信息化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对上与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上联下通。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将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之一,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十)强化服务监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重点将医院财务状况、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医改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研究、谋划和推动改革的合力。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府投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全面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督导考核。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市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强化对改革进展效果的监测评价,定期考核,适时通报。(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改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推进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附件: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任务时间节点 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1.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底前 2.制定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考核办法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底前 3.制定医院运行成本控制监测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厅 2015年12月底前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创新编制管理办法 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省出台相关政策后2个月 5.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落实用人自主权具体办法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 省出台相关政策后2个月 6.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省出台相关政策后2个月 7.制定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省出台相关政策后2个月 二.重点任务政府分工 1.编制县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规划 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5.完善服务价格调整 各市、县(市、区)政府 2015年10月底前 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 7.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9.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 10.落实医院进人自主权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 11.制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12.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13.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12月底前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12月底前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12月底前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