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环治领办〔2013〕1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30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环治领办〔2013〕11号)文件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切实改善全市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目标任务以市、县(市、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11个县(市、区)、2个新区管委会(工业新区、滨湖新区)、22个工业园区(密集区)、10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4409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在省指导下,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市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一)。各县(市、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一)网格划分1.一级网格我市的一级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为各自的行政区域。2.二级网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在深州市工业聚集区等22个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直工业园区(聚集区)独立建立二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园区管委会(工业区名单详见附件二)。新审批建立的工业园区(聚集区),亦及时作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园区管委会。二级网格单元由责任主体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并委托其相应的执法权,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3.三级网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并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环保管理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目标。2014年3月1日前,一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二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二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14年4月1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远期目标。全市逐步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市、县、乡、村级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三)监管职责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所有污染源(包括省、市直管企业)依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一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2、二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一级网格的指导及委托下,对辖区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等方面实施监管;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3、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机构)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四)网格运行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必须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5.评价。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五)网格监督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市政府成立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凤国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人社、编制办、水务、工商、发改委、工信、公安、纪检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牧、安监、住建、城管、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肖燕芳副局长担任。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二)体系建立阶段(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日)市相关责任部门和一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一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三是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1月5日前,向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制定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和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分别向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均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各级财政、人社、编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设置乡(镇)、工业园区(聚集区)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二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增加环境执法资金投入,阜城、故城、武邑等县要在2014年达到二级标准,武强、饶阳、枣强等县要在2015年达到二级标准。四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资金投入,推动“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三)畅通环境监管信息各级政府、管委会等一二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就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编制简报进行宣传报道和上报上一级网格,一级网格单元要至少每月编制一期简报,二级网格单元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