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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城市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降低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公办发〔2017〕8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进入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开发区城市区范围,限行区域范围与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一致。限行区域:一、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二、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三、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实施处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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