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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23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不含)-河北路(不含)-缸窑路(不含)-滨河路(不含)-钢厂道(不含)-华北路(不含)-国矿路(不含)-园区北路(不含)-佳园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二、缸窑路和滨河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三、以下道路除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外,全天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河西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文化路(北新道-国防道)。四、世园会运营期间,4月25日至10月16日,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00-22: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半挂车通行;4月29日至10月16日,国防道(不含)-增盛路(不含)-人民道(不含)-车站路(不含)-大学路(不含)-南湖大道(含学院南路至建设路之间路段)-西电路(不含)-和泰道(不含)-梁家屯路(不含)-正兴道(不含)-明湖路(不含)-艺文道(不含)-大里南路(不含)-国防道(不含)合围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五、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八、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九、本通告自2016年4月27日开始施行。此前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公告》(2013年第2号)和《关于扩大市中心区载货汽车禁行区域的通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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