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企业优惠政策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政策文号:邢政办字〔2020〕5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盘活优质资源、释放市场要素,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和省“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小组《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实施方案》(冀三创四建〔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坚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加强政府与法院协作,建立健全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为目标,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系统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资产处置、产权瑕疵、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刑民交叉、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事项,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助力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院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法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有关部门) (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风险预警机制。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前,市法院应向市领导小组专题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对于重大、疑难等破产案件,在审查阶段需依法召开听证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参加,提出参考意见;各有关单位对于政策性预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要完善相关识别甄别机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统筹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规定,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欠缴社会保险补缴及核销、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再就业等问题;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四)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有关强制措施。各有关单位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邢台海关) (五)做好金融政策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充分发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参与破产重整中的作用,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及成功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六)协调破产财产处置纳入招商选资渠道。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选资范围,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选资资源和市场,有针对性的推介破产企业重整项目和破产财产,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等问题,保护企业优质资源。(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七)构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调征信、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法人信用修复有关规定,为其开通信用修复绿色服务通道,实现企业信用重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邢台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八)加快破产涉税事务处置。协调征税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协调研究税收债权优先性等方面存在的规则冲突,统一执法尺度;协调破产企业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问题;协调简化办理破产企业减免税程序;协调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所得税、破产财产变现有关税负处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邢台海关) (九)协调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事宜。充分认识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的复杂性,采用政府相关部门与管理人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模式处置相关具体事务。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所涉续建、权证办理、用地规划及调整、竣工验收及备案问题;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问题;解决地上房屋征收条件、程序、补偿标准问题;解决破产企业权属瑕疵、违法建筑处置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十)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危化品和危险废物问题。高度重视破产企业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处置工作,制定危化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加强对破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协调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提供必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就破产申请受理前企业结欠的电、水、燃气费,依法及时申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发生的电、水、燃气费,列入破产费用的,由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财产随时予以清偿。(责任单位:市法院、邢台供电公司、市煤气热力总公司、邢台水业集团) (十二)加大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采取“自行清算+破产清算”处置模式,由企业主管部门先期自行清算,以解决职工分流、资产与债务梳理等事务性问题,再对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处置国有资产,释放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十三)便利破产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协调破产企业税务非正常户转正常户及重整企业产权过户问题;及时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和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登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依申请及时予以税务注销。破产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研究制定破产企业涉及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政策。(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四)协调破产企业矛盾化解及维稳工作。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商请,协助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维护。接到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哄抢财产、人身伤害警情后,及时出警处置。涉民间集资案件中,依法审查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债权。信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舆情跟踪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十五)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因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导致破产企业资产流失或增加虚假债务的,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向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提请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加大对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侵害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十六)落实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邢台市市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费用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化程序,加强监督,切实解决全市法院审理的无财产可破案件中,援助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和破产案件管理人费用。(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 (十七)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法定职责。管理人在履职范围内,有权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企业破产中相关问题,有权对企业破产相关事项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权提议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发生的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在市级注册成立的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主要财产在县(市、区)的,市法院可以与当地政府或当地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沟通。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尽快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推进全市企业破产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要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工作衔接,健全日常信息共享、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制度。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重点工作落实紧盯不放,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邢台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领导小组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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