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政策文号:邢政办字〔2022〕1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主要任务(一)遵循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活动“指挥棒”作用和科研价值发现作用,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二)完善分类评价的指标体系。科技成果评价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实施。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探索国内外“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三)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和单纯注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重点突出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和影响力,项目的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和影响,人才的品德、能力、质量、贡献和业绩。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科技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创新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评估方式。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获得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为目标,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实施科研项目立项前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产业发展需求度,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和潜在价值等方面指标。依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研发,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探索建立研发转化类项目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数据归集,作为科技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一)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网,积极与省“一网八系统”对接,建设市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和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送目录,发布科技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信力。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科研院所邢台行等对接活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常态化合作,举办对接活动,促进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二)充分发挥投融资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从成果研发投入、成熟程度、技术合同金额、新增销售收入、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以及潜在风险等方面,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提早介入研发、转化活动。瞄准国际产业前沿,对科研项目进行前瞻性评价,筛选出一批在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能够实现产业高端引领发展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项目,通过“投贷债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三)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积极组织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参加成果评价分岗分级培训并达到考核标准。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四)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行为。依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按照机构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积极引导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及质控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和方法。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规范市场评价活动。依据第三方评价的监督机制,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诚信教育,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五)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依法合规监督。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积极推行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依据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纪委监委机关)三、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一)综合运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活动中,根据成果评价结果,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在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选、成果入库中,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重大项目申报、重要人才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应用。优先推荐我市优秀评价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加大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二)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增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基地载体的承接能力,支持园区和孵化器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建设10家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向园区和孵化器筛选推送定制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打造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集中承载地。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每年发布一次新应用场景目录,打造1—2个先进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三)推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特别是一定时期内未发生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上挂牌交易并推动转化应用。依托邢东新区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场内技术交易规则,支持其与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河北产权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等机构开展信息交互、成果评价、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等方面合作,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推动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展示交易,通过各类推介、对接、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与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等融资机制,落实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技局牵头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细化相关措施。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并报送市科技局。(三)开展改革试点。市科技局牵头分两年选择2—3个不同类型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推广全市。(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市县科技部门要牵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附件:科技成果评价内容清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解读链接:《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