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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4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工作要抓紧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附件:1.邢台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2.邢台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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