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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邢台经开区、邢台高新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要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办公系统信息推送和提醒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审管衔接机制,切实强化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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