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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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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7〕42号)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邢台市城区水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主城区(滨江路以东,百泉大道以北,东华路以西,邢州大道以南)、邢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七里河(西起邢左公路七里河大桥,东至七里河大贤桥,南、北至七里河两侧围合区域以及百泉大道道路)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范围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等水灾事件的防御处置。1.4工作原则。1.4.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1.4.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2.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邢台市城区地处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的西部边缘,属于子牙河系的滏阳河流域。城区地势西高东低,平均坡度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三,地面绝对标高94米(滨江路)至54米(东华路),相差40米。流经现城区的河流有:小黄河(含茶棚沟)、围寨河、牛尾河,流经市区南郊及开发区中心部位的有七里河—顺水河,流经开发区南部的有大沙河。小黄河发源于邢台县封山北麓,全长21.5公里,流域面积63.24平方公里,自西向东穿市而过,在城区东北角的高庄桥与牛尾河汇流。围寨河发源于桥西区西郭庄村,全长7.0公里,流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流经桥东区至大吴庄桥西北与牛尾河汇合。牛尾河发源于本市城区北部达活泉一带多泉区,全长39公里,流域面积338平方公里,在城区东北高庄桥与小黄河汇流。七里河发源于邢台县西黄村镇西候峪村,由西向东流经市区南部,市区以上汇水面积330平方公里,七里河下游称顺水河,至任县永福庄从南澧河汇入北澧河。大沙河发源于太行山麓,于任县骆庄流入滏阳河中游洼地—大陆泽,流经开发区河段长16公里。2.2洪涝风险分析。城区年最大降水量1266.2mm(1963年),年最小降水量228.2mm(1986年),历年平均降水量528.7mm,最大24小时降水量为2016年7月19日0时至20日0时419.1mm。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较大暴雨、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故主汛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但由于气象多变,汛期以外也会出现较强降雨,如2009年5月9日8时至10日8时,降水量为175.5mm,创城区近57年来历史同期24小时降水量的最高值,同时也超过了同期5月份降水量的最高值。邢台市城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胁主要来自市区以西小黄河流域和七里河流域。由于城区靠近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坏力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历次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防洪未设工程防护,排水标准较低等原因所致。开发区的洪涝灾害也主要由于暴雨洪水造成,开发区排涝标准不高,部分路段、村庄极易发生积水问题形成内涝;开发区顺水河治理工程,河道起点为邢临公路大贤桥,终点至南和县界,治理长度3.587公里,河道治理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开发区七里河—顺水河段治理工程已于2018年8月整体完工,行洪标准为20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校核,现状为复式断面,河槽底宽110米,工程实施后保证了两岸村庄、企业和耕地防洪安全,发挥了河流治理整体效益。目前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端庄段至大沙河京港澳高速段河堤正在施工中,项目实施后,将大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村郭龙庄段河道弯曲程度较大,水流较为湍急,易发生险情。据历史记载,自公元638年至今,邢台发生大小洪灾68次,其中特大洪灾9次,较大洪灾33次,特大洪灾发生约为150年一遇,较大洪灾发生约为40年一遇。洪灾的发生与小黄河、七里河暴雨洪水渲泄直接有关(附件1)。2.3洪涝防御体系。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和南水北调防洪堤及泄洪渠的建成,使我市主城区现已基本达到了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但开发区七里河—顺水河段治理工程完工后行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大沙河开发区段行洪标准为10年一遇。2.4重点防护对象。2.4.1党政机关要地。邢台市委(新西街)邢台市人民政府(红星街)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泉北大街)邢台市政协(冶金南路)2.4.2部队驻地。邢台军分区(中兴东大街)2.4.3城市经济中心。中兴东大街中北商城段商业区2.4.4新闻单位。邢台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2.4.5地下商场、人防工程。2.4.6水、电、气、热等生命线工程。2.4.7城区积水交通干道(含铁路立交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根据邢台市城区历次水患,设定险区和重点部位如下:(1)牛尾河险区:牛尾河襄都路知春园下游河道正在治理,土质河床,遇较强降雨容易殃及牛尾河下游两岸群众、农田及建筑物。(2)北大街及靛市水坑一带:危旧房屋较多,排水设施落后,遇到较强降水易发生内涝。(3)桥东区其他易积水点位:团结大街与顺德路交叉口、东关街与辛庄北路交叉口、团结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4)开发区隐患部位:新兴大街与信都路交叉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英华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大沙河端庄段、留村镇郭龙庄段,七里河下游顺水河。(5)重点部位:七里河堤防和南水北调防洪堤(含泄洪渠)。(6)积水交通干道:百泉大道地道桥、新兴大街地道桥、建设大街地道桥、顺义街地道桥、中兴大街地道桥、育英街地道桥、团结大街地道桥、泉南大街地道桥、泉北大街地道桥、邢州大道地道桥。其它险区由所在区域的区(县)、乡镇(街道)负责划分。3.组织体系与职责3.1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其职责分工如下:3.2办事机构。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设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城区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曼哈顿商业区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遇有特大洪水,受灾严重时启动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附件2)。4.预防与预警4.1预防预警信息。4.1.1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部门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除中、长期天气预报外,尤其要提高暴雨预报的时限性、准确性。4.1.2工程信息。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设立或协调相关单位设立河势水情、堤防工程、闸涵泵站监测机动队,对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势,河弯段顶冲位置,堤岸崩塌、闸涵泵站设备完好及运转情况,闸涵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况进行监测。遇有险情应立即向市城防办报告情况。4.1.3洪涝灾情信息。(1)灾情信息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以及各种经济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单位应将受灾情况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基本情况,并对实际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东新区区属单位、邢台县县属单位的灾情由所属区、县汇总后分别上报,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灾情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城防办对城区的灾情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收集灾情详细情况,经核实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2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防洪预警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用红色表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市区日降雨达到50年一遇以上标准(日降雨33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朱庄水库或东川口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市区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七里河或大沙河河道超标准行洪。Ⅱ级(用橙色表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市区日降雨达到20至50年一遇标准(日降雨235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朱庄水库或东川口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部分河道严重倒灌;市区部分路段道路行洪现象较严重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七里河或大沙河河道开始行洪。Ⅲ级(用黄色表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市区日降雨达到10至20年一遇标准(日降雨165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朱庄水库或东川口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市区部分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Ⅳ级(用蓝色表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市区日降雨达到5至10年一遇标准(日降雨11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市区部分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开始出现积水或可能出现道路行洪现象,有部分房屋进水。4.3预防预警行动。4.3.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2)预案准备。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实际情况编制防洪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区(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东新区)、县(邢台县)、乡镇(街道)在制订防洪预案时,对驻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及供电、通信、水源地、燃气仓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要重点保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于5月10日前将防洪预案、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人和相应的联系电话报市城防办。(3)工程准备。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邢台县政府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明确专人负责,常年保证河道上的闸坝设备完好。如遇较强降雨要立即提闸降坝,及时泄洪。城区内的河道,汛期要低水位运行,主汛期要无障碍运行(闸提到顶,坝降到底)确保城区安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区(县)要加强对各排水泵站和排水管网的管理,确保排水畅通,并经常组织环卫、园林部门及时清扫收水口附近的垃圾杂物,以及被刮倒刮断的树木树枝,以防堵塞收水口或影响交通。(4)物料准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抢险物资、车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城防办申请,由市城防办负责调度。当本城区抢险物资、车辆不能满足本城区抗洪抢险任务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支援。(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电视等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抓紧整改到位。4.3.2江河洪水预警。当七里河、大沙河流域发生较强降雨形成洪水时,水文部门和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防办报告情况,由市城防办发出预警。4.3.3山洪灾害预警。当西部山区小黄河流域发生较强降雨可能形成山洪时,市水务局要加强对防洪大堤巡逻,保证防洪大堤安全。4.3.4暴雨渍涝预警。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可能形成内涝时,市城防办酌情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4.4主要防御方案。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除依靠上级防汛指挥部宏观调度调控外,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为实施正确决策和指挥,确定以下实施方案。防汛抗洪抢险区域分工:桥西区政府负责京广铁路以西;桥东区政府负责京广铁路以东;邢台县政府负责主城区内县辖区域部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邢东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辖区部分(附件3)。各险区要执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命令,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有防汛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全员待命,随时准备开展防汛工作,有情况及时与市城防办联系。各险区(段)指挥、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措施,制订具体方案。险区(段)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需暂时离岗时,必须向指挥长报告,同时指定代理人并报市城防办。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5.1.1Ⅰ级响应及行动。(1)当达到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2)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指挥,全民参与抗洪救灾。5.1.2Ⅱ级响应及行动。(1)当达到Ⅱ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兼任)提出建议,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指挥,抗洪抢险大队、城建系统抢险大队及相关区、县和部门迅速行动,参与抗洪救灾。5.1.3Ⅲ级响应及行动。(1)当达到Ⅲ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提出建议,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防汛主管领导在岗指挥,城建系统抢险大队及相关区、县和各部门迅速行动,参与抗洪救灾。5.1.4Ⅳ级响应及行动。(1)当达到Ⅳ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2)市城防办主任(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任)提出建议,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发布命令,并及时上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负责人在岗指挥,按照各自防洪预案和市城防办的安排部署,积极行动,自我防范。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5.2.1当川口水库发生泄洪、溢流或其它险情时,要将防汛的重点放在七里河左大堤,以保护堤防为主,同时属地政府要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当朱庄水库泄洪、溢流或其他险情时,要将防汛重点放在大沙河沿岸,同时属地政府要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5.2.2当可能发生较强山洪时,要全力保护南水北调防洪堤及泄洪渠的安全完整,防止洪水入市。5.2.3暴雨渍涝。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为主。市住建、卫健、教育部门和区(县)要注意危旧房屋、医院、校舍和地下商场的保护工作。市人防办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险抢修,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市住建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的巡查,采取措施防止塌方等事故发生。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救助被淹被困群众,安排好饮食起居,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四区一县城建部门要加强排水力量,及早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市公安部门要对较深的积水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防止发生伤亡事故。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3.1信息报送、处理。(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报详情。5.3.2指挥与调度。(1)当我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属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5.3.3抢险与救灾。(1)出现洪涝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在统一组织的抢险力量介入之前,事发地基层单位应立即组织转移群众、抢险救援、防范事态扩大。(3)处置洪涝灾害和重大险情灾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5.3.4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险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3)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公安部门及时发布通告和设置临时交通管制,防止车辆、人、畜进入危险区域。(5)出现洪涝灾害后,卫健部门要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开展健康宣教,提示公众饮用清洁水源。5.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按照一定程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5.3.6应急结束。(1)当我市城区的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酌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2)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我市城区汛期的通信保障由联通邢台分公司、移动邢台分公司、电信邢台分公司、广电邢台分公司负责。6.2抢险与救援保障。(1)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市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城区的防汛抢险任务分别由抗洪抢险大队、城建系统抢险大队、区(县)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和治安巡逻值勤队具体承担。6.3供电与运输保障。(1)邢台供电公司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安全,优先保证首脑机关、重要部位和抗洪抢险用电。(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运输队伍的组建和调动。6.4治安与医疗保障。(1)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巡逻队伍的组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洪灾中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建医疗救护队,做好灾区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6.5物资与资金保障。(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配合好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物资的紧急调度。市商务局负责城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生活物资及临时避险等资金的落实。6.6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排水设施和参加防汛救灾的责任。(2)汛期,市城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3)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中的实际问题。(4)市城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动员关键时刻,各级防汛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6.7宣传、培训与演练。6.7.1宣传。新闻媒体要根据暴雨级别,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布汛情、水情;气象部门利用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公布气象信息。6.7.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分别组织统一培训。6.7.3演练。各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我市城区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7.后期处理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7.1灾后救助。(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配救灾款物,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防洪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协调、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置。(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物资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7.2抢险物资补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3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2)遭到毁坏的市政、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7.4灾后重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7.5保险与补偿。我市城区内因洪涝灾害受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予补偿。7.6调查与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汛期结束后或在抗洪救灾后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市城防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以改善我市城区的防洪救灾工作。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城防办负责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情况下4至5年更新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立即修订本预案。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各大厂矿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部门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相应防洪应急职责由相应职能承接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8.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进行表扬;对防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抢险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城防办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邢台市部分洪灾分析表2.邢台市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3.邢台市城区险区抗洪抢险实施方案4.邢台市城区防汛抢险组织任务分配表5.邢台市城区防汛抢险运输队、医疗救护队车辆数量分配表6.邢台市城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数量分配一览表7.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启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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