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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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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邢政办发〔2017〕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市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此次共涉及衔接调整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衔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邢台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三、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有关要求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附件:邢台市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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