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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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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政府制度供给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和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70项(取消18项,下放52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5项(市本级4项),承接下放40项(市本级35项),我市不涉及或不具备衔接条件的25项。为确保省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省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于省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规定,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进行落实,涉及直接委托县级部门实施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二、全面优化流程。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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