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河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邢台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疫情防控、“三创四建”工作等作为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部署、及时协调、亲自督办。全面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学法6次,市政府各部门会前或专题学法300余次。三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活动。印发《邢台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重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襄都区申报了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区,目前已通过实地验收,正在接受第三方评估。五是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不断深化法治实践,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宣传。2020年全市共组织以宪法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受众30000余人次。(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一是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印发《中共邢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邢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多个环节发力,不断提高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活动,市县联动,全域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证明事项3469项(其中市本级610项、各县(市、区)2859项),证明材料5735件(其中市本级1003件、各县(市、区)4732件),直接取消或替代证明事项894项(其中市本级146项、各县(市、区)748项),拟直接取消或替代证明材料1252件(其中市本级221件、各县(市、区)1031件),“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目前全市共有13874项政务服务事项开通网上可办服务,占全部事项总数的95.85%。政务服务事项“进厅率”100%。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54证合一”,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双创”活力。四是推动政府诚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双随机办作用,完善“一单两库”,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了《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229个市场监管执法抽查项目和75个其他行政执法抽查项目。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有效提升了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匹配的精准度,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同时,加强信用管理,实现市法人库与信用邢台数据库实时共享,对市场主体进行了信用分类分级标注,并依法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名单,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态势和信用监管格局。五是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坚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执法与服务并举”,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非法制售口罩等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41件,其中44起案例被收录为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典型案例。六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与司法机关工作配合,加大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企业偷排偷放行为。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3272起,罚款12052万元。(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扎实开展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等工作,确保立法程序履行到位。按照年初立法计划,四部地方性法规《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邢台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长签署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相关配套制度,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开门听建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等重大事项,广泛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参与度。(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规范优化决策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邢台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任期、条件、程序、职责等进行规范,确保法律顾问在协助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合作项目协议,参与处置信访案件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组建了以法治专家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全市共聘请法律顾问1100名,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制度,涉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邢台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组织编制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承接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整合现有站所、分局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执法资源基础上,全部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印发了《邢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目前,已为全市208个乡镇和街道2331名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为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相应制度、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制定工作,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开专栏,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进一步增强执法权威。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依法对2020年查处的共22件黑加油站(点、车)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并将案件评查结果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单位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在近期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市案卷整体情况位居全省第二名。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均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部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政府履责公开透明。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行政事项,认真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0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74件,政协委员提案730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涉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和第53次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关于全市行政败诉案件的专题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分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截至目前,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市长信箱、市长信件、省长信箱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等渠道,合计受理来电来信和邮件留言15.8万件。二是强化层级监督。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民生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及时下达。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经济社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权力运行等领域信息实行全公开。2020年全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万余条;受理依申请公开509件次,答复率100%。(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应诉法定职责。2020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2件,依法受理147件,受理率达91%。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达3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充分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二是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2443件,调解成功12059件,调解成功率97%。三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依托“河北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网上信访建设。经系统查询,邢台市所有信访局本级受理网上信访事项4250件,按期办结率100%;受理国家信访局与河北省信访局转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7022件,按期办结率100%。四是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长董晓宇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重点执法单位一把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通过庭审观摩,增强了法律意识,维护了司法权威,有效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能力。(八)强化法治思维方式,着力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一是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小微企业上门普法,为机关、学校、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培训。全年累计发放法律书籍5万余册,举办各类普法讲座300余场次,参与人数7万余人次。二是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单位通过座谈、培训、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形成普法促学法、学法助守法的良好法治格局。三是打造法治文化新阵地。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市有法治公园、县有法治广场、乡有法治长廊、村有法治园地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发挥重大典型和身边好人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崇德向善、尊德守礼、敬畏法律的社会新风尚。二、存在的不足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市、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二是对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尽责、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三、下一步工作打算2021年,我市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服务与保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深化街道、乡镇机构改革,推动治理、服务重心向基层转移。三是做好立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编制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四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利用全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强化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纠纷调解综合平台;建好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三者融合。邢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4日办公室分管领导:朱一电话:0319-3288986 13503393939承办人员:侯月刚电话:0319-3288685 186319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