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企业优惠政策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补贴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张家口市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张家口市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补贴方案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和市政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一、补贴范围张家口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用天然气。二、补贴标准按照实际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3.82元/立方米)与市政府优惠价格2.6元/立方米的价格差,给予天然气供应企业补贴。三、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气量;各县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气量;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测算、拨付补贴资金。四、市县分担市级财政对县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用气进行奖补,市与县区各分担50%。五、补贴流程(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确认享受补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下发至各县区。(二)县区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2.6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费,并按月向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县区政府指定审核确认用气量的相关部门报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气量。(三)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县区政府指定审核确认用气量的相关部门,分别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用气量进行审核确认,并反馈县区财政部门。(四)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补贴价格差,测算并核拨给天然气供应企业补贴资金。(五)年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补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确认补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的合规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价格测算的合规性。(六)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执行,暂定一年。一年期满后,再优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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