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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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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张家口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张家口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此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属性得到更好体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公开内容(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三、公开重点各级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不断扩大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获得感。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划委、市扶农办,各县区政府)(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划委,各县区政府)(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加大关注残疾儿童教育、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有关政策的信息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积极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强化医改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各项医改重点工作进展动态,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推广全市医改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公开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文件。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划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信息公开。按月公开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认真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授权和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划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发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网信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积极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以及“冬奥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四、工作要求(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制定公开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本级、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细化相关事项信息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制定公开事项清单。同时,严格做好保密性审核工作,强化敏感信息研判,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事项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到位不缺位。认真做好公共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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