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企业优惠政策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2020届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高校:《关于促进2020届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关于促进2020届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7月15日全省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2020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观念引导与政策激励并行,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强化帮扶,稳存量、扩增量、保重点、促匹配,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2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截止8月31日)不低于83%,年度就业率(截止12月31日)不低于95%,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二、工作措施(一)拓宽就业渠道1.鼓励企业加大招用力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5000元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在7月底前出台叠加政策并落实好相关政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区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按吸纳数量给予金融贷款差别化支持。对企业吸纳5年内高校毕业生占企业员工总数25%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400万元贴息。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拓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范围。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重点面向全市脱贫攻坚主战场,面向基层乡镇一线,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技、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岗位。在2020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用好用足考录政策,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在2020年、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900人以上。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补贴标准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他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延长补贴期限和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计划招聘见习高校毕业生不低于900人。(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4.继续实施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市、县(区)直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核准后,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020年,"西部计划"按照团省委统一分配名额组织好招募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数不低于130人,"特岗教师"招募人数不低于2019年。指导各县区做好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对服务期满和即将服务期满的,通过考核招聘、设专岗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招聘入编工作。5.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6.落实国家和省公费师范生入岗入编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7.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对招聘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免试入读成人高校专升本。(三)增加临时岗位吸纳就业8.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9.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允许高校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2020年优秀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高校应与选聘科研助理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不超过3年,并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其他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0.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保障农村幼儿教师配备充足,各县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招聘补充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高幼儿保教水平。对招聘任务完成情况好、幼儿保教水平高的县区,省级、市级财政统筹学前教育经费予以奖补,连续补助2年。(四)开展专项扩招和入伍征集11.增加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计划。落实河北省研究生、专接本扩招计划,实现学生培养层次和就业能力双提升。12.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认真落实国家征兵工作部署,研究制定2020年高校征兵工作方案,将大学生征集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至高校和县区,面向毕业生精准宣传、动员和征集,努力实现征集人数和征集比例双突破。2020年应征入伍青年大学生比例不低于63.4%。(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13.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属地原则,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营业执照申领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可按规定给予其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14.提供场地租金及孵化补贴。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的,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孵化期可在原有3年基础上再延长1年。(六)持续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15.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全面开通高校网上招聘通道,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建立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各高校就业服务网之间以及与相关部门招聘网站的互联互通。加强网上面试辅导,帮助指导学生选准岗位、尽快签约,切实提升网上招聘的签约成功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适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积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16.优化办理流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各高校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和次数,对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学生单独制定政策,确保他们可以有更长时间、更多次数,顺利完成毕业答辩。开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允许学生采取网络提交、在线审核和邮寄等方式办理就业手续。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时限,严禁用人单位发布针对湖北籍学生的限制性招聘信息。加快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运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自动关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就业创业情况,最大限度为毕业生享受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提供便利。17.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运用学徒培训、技能研修、以工代训等多种模式,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培尽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接产业发展方向与就业急需职业,开发一批冰雪运动、数字经济、新型能源等领域培训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8.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就业状况,"一人一策"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及时提供各类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援助,实现有就业意愿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100%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九项措施》(张)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叠加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市县要组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高校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目标任务。(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高校要分别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方案,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县区、院校的工作督导和定期调度,对工作力度大、目标完成好的要表扬激励;对推诿、应付、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作为的要实地督导;对因工作不力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准落实,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让在张家口就读的大学生更多留在张家口就业。各单位要结合本领域本行业特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接、服务和指导工作。(三)加强沟通协调。要统筹工作推进,强化部门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区、各高校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组建微信工作群,由联络员负责汇总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认真统计摸排就业需求岗位并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岗位需求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单位,实现供需双向对接。(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要大力宣传部队、乡镇村、企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加强工作总结,重视就业宣传,开展高质量、高标准、高频率的就业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要关注舆情动态,发布正面声音,及时回应关切,防止负面炒作,稳定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河北张家口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河北张家口产业园区

河北张家口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张家口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