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平安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基本思路:一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二是抓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抓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是抓重点治理,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治安持续稳定;五是抓经费落实,提供物资保障。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二是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违章建筑、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等;三是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各类交通设施建设,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四是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学校安全专项经费,更新学校食堂、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三、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以教育、公安、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一)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预防控制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指导学校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二)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内有无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厅、舞厅、游戏厅、售卖书刊点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涉及未成年人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是否有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现象。(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县(区)做好校园周边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性疾病防控常态化管理。(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查处等情况,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采购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商铺店外摆卖行为,改善道路拥堵情况。(七)应急管理部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保障工作。(八)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事后法律方面的帮助和解释。(九)公安部门。依法保障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和学校的合作;对校园周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团伙、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强化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监控,确保在学生上放学及晚自习等主要时段、主要路段和僻静易发生案件的重点街巷、路口有人值班巡逻,打击学校周边敲诈、骚扰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师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坚决处置封堵校门、打砸学校等各类“校闹”行为,严防涉校纠纷酿成重大群体事件。对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接送车辆是否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超速超员,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类交通标识及防护设施是否完善等。按相关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警示牌和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十)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确定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特种设备、风险双控、隐患治理、心理干预、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预防性侵害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有序。四、重点工作(一)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安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应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学校事事都安全、人人都安全、遇事不慌张。(责任单位:各学校)(二)加强以“三防”为主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成立校卫队、放学队,开展巡逻维护活动;加强各类物防建设,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校、较大规模幼儿园按照省教育厅标准全部建立校园警卫室,并按规定配备防护器械;在校园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校园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有条件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所有技防设施,应与公安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学校)(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彻底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校舍;做好办学地址安全隐患排查,对因地段因素、地质因素、毗邻因素、公共设施等给学校带来的安全影响要及时上报,积极解决;做好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对违规使用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现存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治和上报;做好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对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设施设备、生活设施设备、体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技防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设备等存有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模式,按要求将隐患数据录入系统。(责任单位:教育局、各学校)(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认真抓好课堂教育,积极构建以幼儿安全启蒙教育、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大中专院校学生普及性安全教育为主的分层、侧重、全跨度学生安全教育模式。认真抓好应时教育,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活动需要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针对性教育,使学生时时得到安全提醒和警示,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抓好实践教育,应当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学校应坚持每月对学生开展固定式安全专题教育,如一、二月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三月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四月野外防火教育、五月防震减灾教育、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七月防汛防溺教育、八月暑期安全教育、九月新生入学教育、十月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十一月消防安全月、十二月冬季防雪灾教育等,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此外,认真抓好校长与教职工安全培训。(责任单位:教育局、各学校)(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采取科学规范专业的手段,严格门卫、课堂、课间、消防、实验室、大型活动、教职工行为等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学校)(六)加强校车管理。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和公司,要严格按照《张家口市校车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运营,杜绝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不坐没有运营资质的车辆 。幼儿园、中小学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应当明确学生监护人定时定站点接送的安全责任。接送任务结束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在确认车内无人后方可关闭车门。学校建立学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登记档案,了解学生乘坐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各学校、教育局)(七)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涉及学生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幼儿园、小学应当建立幼儿和一、二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交给其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责任单位:各学校)(八)加强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应建立相应机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全力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学校)(九)加强安全危机应对能力。学校应建立安全危机应对机构,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研判工作,根据面临的安全危机,选择预防、干预、处理响应方式。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紧急救治、报告上级、告知家长、调查事故、妥善处理、吸取教训的程序处置安全事故。建立市、县、校三级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机构成员都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培训。(责任单位:各学校)(十)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树立法治思想,开展未成年保护教育,认真抓好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建立防校园欺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学校)(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设立食堂的学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供应、留样、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并按照规定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将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的,应当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与经营方签订包括食品安全条款的委托经营协议,加强对经营方的监督管理。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加强食堂环境管理,改造脏乱差和卫生不达标设施,确保食品加工区卫生。(责任单位:各学校)(十二)加强学校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及处置工作,并落实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各学校)(十三)加强宿舍管理。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女生宿舍不得配备男性宿管员。男性人员未经宿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通道保持畅通,逃生标志清晰,没有障碍物;宿舍要配置烟感报警器。(责任单位:各学校)(十四)加强实验室管理。学校应当完善实验室工作规程,规范实验操作流程,落实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安全教育和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健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严格危险实验物品管理,并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实验物品安全检查,对从事危险品实验操作的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责任单位:各学校)(十五)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建立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法律保障、经济保障、文化保障等机制,确保学校安全防范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各学校、教育局)(十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防范长效机制,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措施,加强平安志愿者护校工作,保障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良好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十七)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灯、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划设接送等候区及公共停车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运送学生的“黑校车”、“黑出租”等揽客营运活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停车、违法鸣号、校车超员、非机动车乱骑行和非法客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和整治力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在学校周边建设立体停车场,满足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停车需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人防办、教育局)(十八)加强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办理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许可及登记,加大校园周边经营商户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制作、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合理规范成人用品店、性药店等可能影响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桌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十九)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等的监管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和发行、传播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定期开展网络文化、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二十)加强学校门前环境治理。加大以校园门前为重点的环境治理力度,严格查处私搭乱建、影响交通、游商摊贩、乱贴乱挂、无证小食品销售等行为,会同街镇,联勤联动,努力维护校园门前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二十一)加强校园周边其它环境治理。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二十二)加强涉学校舆情管控。对于涉及学校的舆情,宣传部门要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或虚假、煽动性消息要按照市有关部门既定口径,组织协调市属媒体进行发布,澄清事实。(责任单位:宣传部)(二十三)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内容。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内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治理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五、组织保障(一)健全组织机构。要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组织机构,成立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将学校及周边安全纳入当地平安建设体系,并由市、县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各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进行年终综合考核打分。(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安全责任制。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形势任务,各级专项组成员单位、学校要重新修订维稳、创安、综治、消防等责任书、建立台账,并对重点部位、重点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二是完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分学校自查、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月查、全市专项大检查三个层次进行,详细检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完善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重要时期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完善信息收集和舆情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县区、部门三级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三支信息员队伍,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五是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级、各学校在不断修订、完善应急突发处置预案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经常组织涉及面广的消防、疏散、突发事件处置等各类演习、演练,大大提高有关人员日常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三)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优势,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努力建设跨部门协作共同体,成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执法大队,保障我市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四)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工作例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交流,深入研究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应对不当、延误时机,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平安校园建设是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积极参与,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确保工作深入开展。(三)精心组织实施。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