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张家口市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张家口市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部署,自觉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通过抓重点、补短板、破难点、树亮点、守底线、建机制、强保障,下绣花功夫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扎实完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工作,重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着力抓好民生工程,切实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逐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把我市打造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为人民”思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把城市管理同保障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管理方式向人性化、服务型转变,让城市始终有温度。2.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标先进、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生态修复、街区整治提升等城市更新,防止生搬硬套、大拆大建,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加强规划和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统筹、管理和服务统筹、部门(县区)分工和协作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4.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5.坚持全民共治。树立“大城管”理念,强化“城市管理一盘棋”意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初步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到202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缓解,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24年至202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正式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保持在较高水平,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四)适用区域:我市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的所辖城区。二、抓重点,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五)深入推进我市县(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心城区要严格按照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其他县区要参照《张家口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政)确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城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各县区政府)(六)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计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0个,2025年基本缓解公共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动态采集和更新城市停车基础数据,逐步简化停车场备案流程,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及时接入、公开各类停车场数据信息,不断提高停车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出台《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全力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七)持续推动城市管理向智慧化迈进。在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城市管理相关基础数据、日常运行数据、相关行业数据等资源,实现国家、省、市联网互通、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达到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目标,推动形成“大城管”格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八)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持续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漏损率。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行生活用水分区计量。实施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洗车、滑雪场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工程。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快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和社区。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重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三、补短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九)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老旧小区、近郊区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加大城市老旧破损道路改造力度,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隔离桩、路名牌、路灯等道路附属设施、标识标志。加快对城市危旧桥梁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燃气等管网的更新改造。定期检测和加固维修市政桥梁、燃气管道、供水管网和供电、通讯、网络、消防设施等,加大对损害设施的惩处力度,提高城市运行保障水平。提高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等路灯亮灯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和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基础信息档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各县区政府)(十)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不断完善提升城市路网,加快城市道路、街巷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一批城市道路、桥梁等重大项目,打通城市“断头路”,治理城市道路堵点,畅通城市“微循环”。拓宽改造老城区道路,精细化改造主要交通路口。全面整治城区主干道机动车违停行为。启动占道“僵尸车”清零,整治利用移动障碍物私占车位问题。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十一)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推广再生水利用。对全市现有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重点加快实施城市智慧污水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再生水利用保障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和运营收益。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再生水。探索推进特色小镇全部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实现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十二)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施中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研究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可行性处置方法,增加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努力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效解决垃圾填埋的危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各县区政府)(十三)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按照“应改尽改,尊重意愿”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拆违、后改造”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供电等管线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整治,统一建筑物立面、色彩。在有条件的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等便民设施,推进小区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智能化、适老化改造等,推进加装电梯和充电设施建设。更新或增设门禁系统,设置监控系统,增设集中晾晒区,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刊播公益广告固定载体、便民信息公示栏、电子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留改拆并举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制定保护名录,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全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测绘建档工作,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破难点,打造城市管理品牌(十五)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打造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22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我市其他各县区同步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十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消除城区卫生死角,保持背街小巷、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沿街餐饮店、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2022年底,各县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城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区河道保洁,及时清运城区河道垃圾,确保城市防洪工程正常运行。及时保洁公厕,重点是旅游景区公厕,确保公厕内洁具干净,无污垢堆积,无明显异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十七)加大市容环境提升力度。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由中心城区逐步向其他县区延伸。持续开展“精品街道”“美丽街区”创建,在巩固往年创建成果基础上,各县区选取1-2条街道开展创建行动,全市创成3-5条“精品街道”或“美丽街区”。开展广告牌匾治理,探索创新广告牌匾管理理念、方法,逐步实现“商户、管理部门、社会”三方共赢,使得广告牌匾设置更加规范、美观、和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十八)常态化治理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力度,同步完善巡查台账,做到巡查记录可追溯。落实“鉴定为先,依法处置”工作思路,做到“发现即制止”,坚决将新增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类媒体集中曝光违法建设行为,并专题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彰显治理违法建设的正能量。同时,多渠道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不敢违建、不能违建、不想违建”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十九)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保证人行道路安全完好,开展摸排、整治专项行动,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美化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加快完成市区主次干道“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等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二十)加强城市建筑立面安全整治。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空调外机、遮阳棚、花架、花台、电子显示屏、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窗、防盗格栅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整治各类架空管线,统一纳入综合管廊或地下共同管沟,暂时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应当进行统一规整,实现同一物业区域建筑物外立面统一标准、统一颜色。规范各类公共区域空中线缆,防止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等现象。在小区内合理设置便民充电点,从源头上杜绝飞线充电,确保用电安全。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统一门头牌匾标准,按照“治乱、减量、提档、规范”的要求,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办、张家口机场、张家口车务段、高铁站,各县区政府)(二十一)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畅通管理机制,打造红色物业,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住宅小区涉及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推动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进小区,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装修、违规排污、乱停车辆、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和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辖区政府、物业协会、社区和物业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考核组,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季度考核,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优胜劣汰”退出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五、树亮点,创新城市管理举措(二十二)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开展“绿美张垣”植树增绿专项行动,实施生态修复、道路绿网、公园广场、“口袋公园”、庭院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方面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的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对社区小街巷、居住区等区域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同时做好绿化审批项目的跟踪监管工作,确保进一步降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成本。开展对古树名木的更新复壮工作,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增加古树名木的后备资源储备。开展植物引种驯化科研项目,引进适生耐寒耐旱园林植物,进一步丰富我市园林植物品种配置。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保证全市各县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标准。积极申办、筹办2024年省园博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二十三)增强市政公用设施保障能力。一是做好市政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整治城市“拉链路”问题。2022年重点对主城区道路挖掘和排水户监管进行执法检查,实现主城区道路挖掘和排水户的规范管理。完善窨井盖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智能化管控。2022年重点搭建完成窨井盖平台,开展主城区窨井盖普查统计、建立档案等工作,并继续打造文化井盖和防沉降井盖改造示范街。二是加强供水全过程监管。2022年专项考核供水规范化管理,督导各县区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加强水厂、泵站和管网等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同时,进行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质达标。三是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完善燃气行业管理政策,重点加强对加氢站行业的监管,并对县区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2022年重点启动我市既有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安全装置的工作。四是提升供热保障水平。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继续推进热源和热力站自动化改造,继续实施居民小区室温采集装置全覆盖。实施对热源、热网、换热站运行参数自动采集,为供热管网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推进供热系统自控能源管理建设,通过运用先进的自控设备和自控系统,逐步实现分时段多热源切换供热。加大对热网的平衡调节,强化能源管理,实现自动控制调节,在保证供暖质量的基础上,实现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打造专业高效的执法队伍。以继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为基础,在制度建设、规范标准、执法流程、行政处罚、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法事前、事中监督,出现问题立行立改,实现监督和见效并重。建立“立案至结案”的时间倒排台账和复杂疑难案件加快办理台账“双台账”,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进一步理顺监管与处罚的职责落实和衔接机制,争取在2022年增强案件办结实效,以便提升监管部门、处罚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加快推进“网上办案”系统运行进程,在总结应用经验、优化改进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主城区-县区”顺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以调查取证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多元化为手段,以多部门协作为保障,深入推进“非接触执法”工作。建立城管执法监督员制度,通过协调市级人大、政协、媒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进入城管执法监督人员数据库,以随机抽选方式,参与监督城管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县区政府)六、守底线,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二十五)加强风险排查整治。完善风险隐患评估、排查、举报、应急准备和治理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做好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建筑施工、地下空间、地下管网、老旧房屋、电梯、排水防涝、燃气热力设施等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我市城市运行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燃气)和全市燃气行业监管系统两个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对燃气安全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切实保障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各县区政府)(二十六)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各行业应急管理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系统畅通,强化应急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商住混合体建筑火灾隐患治理行动,督促物业服务等管理使用单位配套完善相关消防设施,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办、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各县区政府)(二十七)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细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加大交通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强化政府及行业监管,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机制,攻坚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文明交通出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七、建机制,推进城市永续发展(二十八)打造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格局。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通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让群众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和熏陶,自觉做文明人,做文明事,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引导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的市场化运营,并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增强管理合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二十九)完善城市网格化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路长制,以街道为基础、社区(村)为单元、路为重点,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立路长,实行包保责任制,定路定岗定责定人,对责任路段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美化绿化和交通秩序等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的工作制度,形成纵向联通“城区、街道、社区”,横向联动城管、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打造“路路有人管、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三十)推进城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将违法案件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河北政务服务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按时在“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做好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并将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告知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逐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统计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推动“红黑名单”在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八、强保障,夯实城市管理基础(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构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调度、投诉受理、督办催办、反馈意见、组织检查和监督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格局。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共同商议解决对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十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上级补助、政府债券等资金,有效保障实施城市建设、管理、更新等经费。注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三十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夯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动员,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营造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三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坚持“总体管理成效先定性,问题整改实效再定量”的考核评价原则,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区域考核与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县区互评和第三方参与调查评估机制,构建城市管理“1+N”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对各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效的监督考核,督促检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考评结果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监督考核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督查办、市创城办,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