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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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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口市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张)(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把之前用户分散向水、气、热供应单位申报、办理,整合为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三楼市政公用服务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系统推送至驻厅部门,实现“一窗”受理。同时,县区相关部门统一入驻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由企业分别向用水、用气、用热分散申报办理整合为一窗受理、送达,施行“一窗式、清单式、一站式”报装服务。第三条在“河北政务服务系统”上,设置注册、登录入口,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用水、用气、用热报装业务。第四条将用户报装流程简化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装表接通”3个环节,并将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第五条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对不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线工程的用户,用水、用气报装(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时间压缩为4个工作日内,用热报装(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时间压缩为7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压减用水、用气、用热报装申报材料,将属于用户、在审批系统中已取得的许可证件,由系统推送提供,不再由用户另行提供。申办材料由四证减少为三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 用水报装:新用水户向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按照一次告知单要求,填写《用水报装申请表》,受理窗口责任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系统向供水单位推送资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供水单位与用户双方约定现场踏勘,确定供水接入点,拟定供水方案,双方签订供水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装表具备通水条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时间不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等时间。第八条用气报装:新用气户向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按照一次告知单要求,填写《燃气报装申请表》,受理窗口责任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系统向燃气企业推送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燃气企业主动与用户对接进行现场勘察,拟定通气方案,签订燃气接入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燃气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供气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九条用热报装:新用热户向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按照一次告知单要求,填写《新建建筑集中供热申请表》,受理窗口责任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系统向相关供热企业推送资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热力供应单位与用户双方约定现场踏勘,确定热力站规模、位置、连接线路由,拟定供热方案,双方签订供热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后,用户按协议提供用水、用电保障,供热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启泵运行,具备供热条件。 第四章责任 第十条各相关企业要仔细对照各项要求,明确以供水、燃气、供热企业为落实优化报装服务实施主体,细化各自任务分工,紧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环节,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方案,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推动有序、落实有力、群众满意。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到的供水、燃气、供热等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不定期检查监督,并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用水、用气、用热监督检查制度。坚持专项督导和暗访抽查相结合,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贻误工作的,启动倒查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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