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细致、精致、极致”的要求,紧紧围绕“五城建设”,夙兴夜寐,激情工作,奋发作为,不断提高“四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强化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等工作,着力提升突发事件防范、保障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一、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一)认真履行值守应急职责。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切实履行公文运转、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职能,有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值班室建设,适时更新各类值班设施和办公、生活用品。建立完善对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检查、考核、通报制度,确保省、市对值守应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加强值班工作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河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试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情况、值班记录是否规范、值班设施是否完备、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信息报告流程等内容,检查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三)开展值班工作示范点建设。在对全市值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参照省值班工作示范点建设标准,遴选确定2—3个县(市、区)进行值班工作示范点建设,建设成熟后,将其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进一步明确报送时限和报送标准,进一步拓宽报送渠道,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的搜集、核实、报送工作流程,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人员和基层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切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一)深化应急预案修编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2013年以前制定的市、县两级专项和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更新相应预案简本和操作手册,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在修订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的“启动程序、环节衔接、责任主体、联动措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顺畅。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制度。建立预案数据库,认真搞好各类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预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对基层预案的编制、更新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审核,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充实精干人员、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开展培训演练等方式,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有序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指导推进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所有大型危化品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危化品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全力推进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队伍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专家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过程中的权威作用;协同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将救援队伍骨干人员充实到志愿者队伍当中,发挥其先进带头作用,带动整个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台账,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调用、损耗补偿、政府采购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不断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原则上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储备为辅。(四)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结合实际、合理定位、 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部门职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要做到多种形式并重,采取“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的方式,合理规划演练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使应急演练切实起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作用。三、推动应急平台建设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技术要求,积极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市开展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为应急平台建成后的互联互通打基础。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进行移动应急平台示范点建设,逐步推进覆盖全市的应急平台体系。四、强化风险管理工作(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沧州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移动终端、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科学知识。(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各县(市、区)应急办要与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2次风险隐患排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1次风险隐患排查,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分析,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风险的科学评估和应急准备,扎实推进车站、商场、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建设,完善落实相关管控制度规定。五、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一)强化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2016年组织举办2—3期全市应急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应急管理专家通过业务知识讲座、开展桌面演练、交流座谈等方式,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相关人员业务知识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举办1—2期应急管理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二)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全方位传播“学会应急、有备无患”的应急与防灾避险理念,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践行者和应急救援的志愿者。充分利用沧州市政府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拓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源,多方搜集领导动态,领导言论,大型会议,应急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等应急相关信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的编发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文字功底扎实、政治敏锐性强的同志负责信息编稿工作,信息内容要权威、及时,文字要简洁、准确,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应报送不少于2篇信息,约稿信息原则上三天内上报。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信息不得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