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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沧州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和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为目标,借鉴省内外各先期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沧州市区开展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性原则。工作标准、工作时点要一致,评估价格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性原则。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估工作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简便、快捷地进行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   (四)适用性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从我市房地产的现状和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的工作方法、标准和征管手段。   三、成立机构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确保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  长:朱春燕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副组长:朱清郁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成  员:杨洪榜  市财政局局长         董之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文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秦  琨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赵重阳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杨凤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淑静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玉琪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税务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局:负责按经费审批程序,提供开展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提供评估标准房价格所需的2010年3月前住宅、商铺等房产契税交易信息及地税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2.国土局:负责提供基准地价图(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成果表(商业、住宅、工业)、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商业、住宅、工业)、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商业、住宅、工业)。   3.住建局:负责提供市区各小区分布地图、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建设工程费用、房产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各类房产间接费用比率、房产交易影响房产价值因素修订系数以及各小区或楼房登记名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信息。   4.规划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土地平均容积率指标值的信息资料及地税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5.物价局:根据当地不同地段位置,市场价格情况认定片区平均单价,设立调整系数,并定期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协助价格争议的处理。   6.统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7.地税局:负责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成立具体工作实施小组   成立由张玉琪副局长任组长,沈克非副调研员任副组长,王宝莹、刘建军、李淑通、张英辉、王建芳、孙连栋、李国旺、陈静、徐洪涛为成员的具体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做好政策及技术指导、人员设备配置、经费支出,指导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   各科室职责:税政一科负责本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流转税税收政策指导。税政二科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涉及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指导。税政三科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涉及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包括基础理论的调研,聘请专家,采集、录入存量房申报评估软件所需数据信息,评估测算与分析,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的运行推广。征管科负责房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以政府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涉税信息采集,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房地产交易环节发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贯彻落实。法规督察内审科负责相关税收法制培训和宣传;建立和完善相关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务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争议协调处理、大案审理和其他法制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备查工作。计划统计科负责试点工作中相关税收分析工作;税收票款安全的管理。财装科负责提供经费保障,以及大宗设备的采购。信息中心负责硬件的配备、调试和维护;软件的环境搭建和系统的安装;软件的安全性测试等相关事宜;与省地税局信息中心等部门联系,解决计税核定和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信息化问题;参与完成软件的本地化改造、系统测试、后期维护、软件升级、后台数据提取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具体工作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淑通,副主任:康英,成员:王彬、段会作、刘晓亮、刘叙、张婷。办公室设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科。主要职责是: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基础理论进行调研、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存量放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技术路线和软件本地化需求;调查存量房分布和制作分布图;采集存量房可比交易实例和制作标准房,建立数据库;聘请专家顾问组进行论证;组织计税价格评估软件试运行。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沧州市区(含沧县坐落在市区部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向市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说明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2.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认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减少工作开展中的阻力。   3.借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聘请专家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技术路线,评估软件的本地化改造和房地产市场调查,对市区房地产分布进行合理分区,建立标准房交易价格。   4.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1.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2.由过去财政负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住宅价格和纳税人负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商用房价格,改为税务机关应用评估软件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流程,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3.杜绝人工评估工作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交易价格评估中的随意性,减少争议事件的产生,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4.为在全市推广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应用评税技术采用市场比较法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1.学习观摩邯郸试点工作经验。(3月10日前)   2.进行培训,购置办公设备。(4月10日前)   3.成立机构,配备人员。(4月25日前)   4.聘请专家。(4月25日前)   聘请6名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   5.向政府请示汇报。(4月25日前)   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取得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支持,确定各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请求下发政府通告,对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进行明确,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实施阶段(4月26日至6月30日)   第一步:软件本地化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1.研究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本地化技术标准。(4月30日前)   (1)与专家沟通,让专家了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的要求,分析评估软件基础设置模块所需参数,了解软件在指标数据采集方面的要求。   (2)根据专家的要求提供地税部门已掌握的契税征收实例、中介机构的挂牌信息,借助专家的技术优势确定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路线、分析评估所需各项参数、确定评估数学模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软件基础设置模块所需参数及数据采集要求,提出软件本地化标准。   (3)组织人员对软件本地化标准进行论证,并将结果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地税局做本地化调整。   2.评估软件本地化。(5月10日前)   将与专家共同制定的本地化技术标准需求统一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根据我市本地化需求完成评估软件本地化工作。   第二步:标准房价格信息采集、可比实例库建立及向社会通告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   1.与测绘部门联系绘制我市市区住宅建设小区分布图。(5月15日前)   2.由专家和具体工作实施小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查,收集整理我市近两年来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实例,采集征管系统内2010年3月以后的契税征税信息,从住建部门获取2009年至2011年4月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信息。(5月31日前)   3.根据调查结果对我市房地产分布进行合理分区。(5月31日前)   4.根据调查采集及分区情况,生成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标准价格。(6月15日前)   5.将房产交易标准价格录入软件,建立房地产交易可比实例数据库。(6月25日前)   6.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请求政府下发通告,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进行明确,推动工作的开展。(6月25日前)   第三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试运行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在市房产交易大厅契税征收窗口安装到位,选择实际交易案例  对软件进行试运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修正。(6月30日前)   (三)软件运行及总结推广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1.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正式投入市区运行,组织人员将录入软件的信息随时再次验证、校准评估技术标准和模型,以确保最终整体评估价格的准确性,为全市推广做准备。(9月30日前)   2.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则及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的修改和调整机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市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机制。(10月31日前)   3.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根据软件分析结果,结合各单位实际,适时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推广。(12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利用评估软件开展存量房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是国家为了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方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此项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工作步骤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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